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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方揭開超千萬元虛假訴訟案,維護超十年債權
記者8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八名合法債權人超過10年未能執行到位的數百萬合法債權將有望實現,該案緣于一起過千萬的虛假訴訟案導致債務人無可供執行財產。
2008年間,佛山市南海區某五金機械廠等8名合法債權人因與羅某豐所經營的某燈具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于2008年8月向原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該院查封了燈具公司位于廣州市九龍鎮九佛工業園承租地塊8萬多平方米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此后,上述債權人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并獲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確認債務分二期履行。第一期債務于2009年3月間由原蘿崗法院用上述案涉不動產被政府征收的第一期征地補償款執行到位。
案涉不動產被政府征收的第二期征地補償款預計于2012年發放,但因法院已采取查封措施,依法將存入法院指定帳戶,執行上述債權人的第二期到期債務(470余萬元)及其他待執行的債務,為了逃避執行,羅某豐與曾為其裝修廠房的陳某輝串通,捏造燈具公司因經營需要與陳某輝曾發生巨額借貸,虛構了所謂到期不歸還借款本息1251萬元的民事糾紛,由陳某輝于2011年11月11日向原蘿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期間,還指使所謂見證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說明》,以證實被告人陳某輝出借款項來源及借款給羅某豐的經過。
此后,所謂原被告雙方向原蘿崗法院表示已達成和解意愿,法院快速審結并出具二份《民事調解書》,確認燈具公司應向陳某輝償還本息合計1200萬元。2012年1月間,陳某輝在羅某豐的授意下“搶執行”,以羅某豐未履行調解事項為由向原蘿崗法院申請執行。此后,原蘿崗法院將上述案涉不動產被政府征收的第二期征地補償款中1228萬余元作為執行款發放給陳某輝,最終全部被羅某豐控制并使用。
該起虛假訴訟案產生了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后果,導致上述五金機械廠等8名合法債權人的第二期債權長達11年無法實現,為此,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黃埔區檢察院受理立案后,首先啟動了調查核實程序,將執行款最終流向作為調查主線,開創全新辦案模式,賦予民事檢察部門集中履行虛假訴訟等妨害司法秩序犯罪的刑事立案監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刑事檢察職能,增強與公安機關的監督合力。通過共同查辦涉案刑事犯罪的方式,借助公安機關力量,在較短時間內即查明了其中一名第一手收款人黃某信是羅某豐小舅子,而該人名下帳戶收到被轉出的執行款就超過400余萬。隨后很快查明了其余第一手、第二手甚至第三手收款人均是羅某豐的生意合作伙伴或者朋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組成專案組,在2018年8月“收網”,短短12個小時就獲取了涉案款項全部被假債務人羅某豐控制并處置的關鍵言詞證據,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陳某輝等3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黃埔區檢察院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二份虛假民事調解書已被撤銷,原執行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執行回轉裁定。同時,該院提起公訴的陳某輝、黃某信二人亦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并判令追繳犯罪所得。8名案外人的合法債權終于有望實現。(原題為《廣東檢方揭開超千萬元虛假訴訟案維護超十年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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