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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振學涉受賄、濫用職權被訴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4月7日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消息稱,日前,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劉振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振學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振學,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振學利用擔任棗莊市嶧城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省紀委監委官網公布的簡歷顯示,劉振學,男,漢族,1964年8月生,山東棗莊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8年6月任棗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
2019年7月5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外通報稱,棗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劉振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1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再度針對該案發布消息稱,劉振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振學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特別重大損失以及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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