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另有隱情!丈夫留遺囑與父母合葬,妻子“偷”骨灰被告上法庭
“偷”走丈夫的骨灰,趙秀蓮被告上法庭。
4月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原告和被告對于逝去親人葬于何處的問題爭執不下,對簿公堂。
被告趙秀蓮與丈夫王軍相識多年,兩人2009年結婚后一直夫妻恩愛。然而,王軍因勞累過度引發心臟病,多次住院治療后于2015年不幸去世。在遺囑中,王軍寫明,希望自己的骨灰放置在上海福壽園父母墓地父親一側的石凳下,從簡處理。
王軍去世后,他的三名弟弟妹妹王勇、王磊、王敏與大嫂趙秀蓮商量后,決定將其骨灰暫存于上海益善山莊,計劃來年清明將其骨灰按其意愿落葬。
2016年清明,弟弟王勇按照之前的約定來到益善山莊,準備聯系落葬事宜,卻意外得知大哥的骨灰在2015年底被大嫂趙秀蓮取走。
多番打聽,他們得知王軍的骨灰已經被大嫂安葬在老家浙江省寧海縣某處。眼看一生都在上海的大哥最終安葬在異鄉,王家兄妹三人多次聯系趙秀蓮歸還骨灰,均被拒絕。
于是,三兄妹一紙訴狀將大嫂告到法院,要求大嫂按照大哥的意愿重新安葬其骨灰,并賠償三人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共計15萬元。
庭審中,趙秀蓮對于兄妹三人的訴請堅決反對。她認為,自己與丈夫生前感情深厚,王軍去世前,自己一直奔波于上海浙江兩地照顧他和自己的高齡母親,盡心盡力。如今丈夫去世,自己晚年要回到浙江,這才將丈夫的骨灰帶回老家安葬。王軍的三名弟弟妹妹中,兩人早年移民國外,對王軍疏于照顧,甚至還在王軍去世后因為繼承糾紛鬧過官司,自己多年的相互照顧比三兄妹更加情真意切,丈夫理應與自己合葬。
原告指責趙秀蓮違背王軍的遺囑,趙秀蓮認為,王軍的遺囑中還寫明不開追悼會,從簡辦理,三兄妹違反在先。根據三兄妹提交的證據,直到2019年1月上海福壽園才同意丈夫王軍葬入其父母墓地中。自己作為遺孀不可能任由丈夫的骨灰在外擱置四年,因此獨自出資為其在老家浙江寧海購買墓地落葬。丈夫已入土為安,于情于理都不應挪動他的墓地。與丈夫多年的恩愛回憶是自己唯一的感情寄托,三兄妹可以隨時去祭拜王軍,但是無權剝奪自己對丈夫骨灰的處置權。
一邊是三兄妹希望大哥回歸故土,一邊是思念丈夫的妻子希望百年之后合葬,兩邊都承載著濃重的親情。那么王軍當初留下那份遺囑是出于什么樣的想法呢?
法官在雙方提供的證據中,看到了王軍的另一段遺囑,上面寫道:“愿秀蓮能重組新家,相依為命,相互照顧,安度晚年,這是我唯一的心愿”。原來遺囑中提到的與父母合葬,并非王軍與妻子感情不睦。恰恰因為多年的深情,王軍在去世前最牽掛的便是妻子的后半生,害怕夫妻合葬會影響妻子以后再找對象開啟新的生活,才留下了這樣一份遺囑。而趙秀蓮也因為這多年的深情,在丈夫去世后不愿重組新家,一心只求守著他的墓碑等待百年之后合葬。
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上海虹口法院認為:近親屬因其與死者之間特殊的身份關系而對骨灰享有保管、祭奠的權利。當存在數個近親屬時,應根據親疏遠近決定權利歸屬的優先劣后。夫妻關系是最基本的家庭關系,是家庭存在的紐帶,較之于兄弟姐妹關系更為密切。
本案中王軍的遺囑處處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互相考慮。趙秀蓮出于夫妻感情考慮,希望將來與丈夫合葬亦符合人之常情。現王軍的骨灰在客觀上已經安葬,如再將骨灰遷離原墓穴,則違背公序良俗。
最終,法院駁回了三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