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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升級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監管,將計提行業保障基金
在完成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一年后,央行以部門規章形式進一步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夯實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礎。
中國人民銀行4月3日發布消息稱,按照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已于2019年1月完成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存管工作。為加強集中交存后的客戶備付金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3日。
客戶備付金,是指非銀行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
舉個例子,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網購時,需要先將貨款預先支付給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收到貨后再由支付寶打給商家,而短暫預付到支付寶的這筆資金就屬于客戶備付金。
2017年1月,央行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并于同年4月實施首次交存,后通過系列通知逐步提高交存比例,2019年1月14日完成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人民銀行,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不再以直連渠道處理支付業務,備付金監督主體也發生了變化。
“原辦法中關于商業銀行存管模式以及備付金賬戶體系已不再適用,備付金監督職責也存在一定錯位。此外,原辦法作為規范性文件,法律層級較低,缺乏相應處罰措施,對于監管對象震懾力度有限。”央行表示。
與原備付金管理辦法相比,《辦法》增加備付金集中交存后存管相關內容,梳理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后賬戶體系及業務流程,增加處罰條款,刪除相應備付金存管銀行等不適用內容。
在備付金清算方面,《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進行合規合作,其基于真實交易的備付金互轉應在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之間辦理。
此外,支付機構只能通過清算機構向其客戶和商戶的結算賬戶、備案的自有資金賬戶和特定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其他人民銀行認可的賬戶出金。
相比原辦法,央行在征求意見稿中適當降低備付金銀行總資產要求,由2000億元降低至1000億元。
此外,明確支付機構應計提行業保障基金,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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