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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世后鄰居訴討20萬借款,原告女兒隱瞞還款事實被重罰
據錢江晚報微信公號4月2日推文:2016年大年初九,杭州的朱阿姨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沒到60歲。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鄰居樓阿姨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把朱阿姨的老公、兩個兒子等告上法庭,聲稱朱阿姨早年欠她20多萬元,你們繼承人還。
案子從簡易程序轉到普通程序,還追加了第三人。
日前,在距離朱阿姨去世4年后,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審理本案的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還做出了近年來第一份“司法懲罰”裁定,懲罰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不誠信行為,對象是本案中的第三人,原告樓阿姨的女兒。
真相是:朱阿姨在去世之前已經還錢。
70歲的老鄰居起訴還錢
根據原告鄰居和家人們的說法, 朱阿姨是做資金生意的,規模不大,借款放貸,賺中間差。
原告樓阿姨年逾70,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樓上樓下的老鄰居,后來房屋拆遷兩家各居城市南北。
根據樓阿姨的說法,這筆借款發生在2011年,當時朱阿姨和老公老胡一起來借,說是生意需要,借款20萬。2012年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后來朱阿姨又向樓阿姨借款1萬元。
樓阿姨說這些錢統統沒有還,她從2016年初開始催朱阿姨還,沒想到2月16日朱阿姨出了這種事。
根據案件相關人員的描述,那兩年朱阿姨的資金生意不好,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這邊又有人追債,她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跟受不了壓力有關。
此次起訴,樓阿姨把朱阿姨的繼承人——老公、兩兒子還有年邁的父母都列為被告,要求還本金23.4萬元,利息13萬余元,按照年息12%計。
陪原告一起來的女兒很“可疑”
在訴訟期間,庭審現場還有個一個人物在案件進展中愈顯重要,她就是原告樓阿姨的女兒“小紅”(化名)。
面對起訴,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兒子說朱阿姨好像是向樓阿姨借過一筆款,但與本案的借款金額不符,大概十幾萬,應該已經還掉了,而且小紅這個名字好像有點眼熟。
小紅說,沒有沒有,我從來不認識朱阿姨。小紅也已經年近50,她說她之所以前來,是擔心姆媽年紀大所以陪著一起。
老胡和兒子在老鄰居以及朱阿姨生前的朋友間展開調查。老鄰居是當年樓阿姨朱阿姨他們共同的鄰居,好幾個人說,聽朱阿姨說過,是還掉了。還有人提了一句“樓阿姨不怎么識字,很多事情都她女兒在打理,會不會還給她女兒了哦。”
這一句讓朱阿姨的兒子小胡一個激靈,怪不得“小紅”這個名字熟悉,好像在整理媽媽的遺物時看到過這個名字。
老胡和兒子又想盡辦法把朱阿姨生前用過的手機翻出來,把她的微信聊天記錄等申請后臺恢復,去銀行拉出幾年前的轉賬記錄……案情有了突破。
在庭上,原告樓阿姨拼命拉女兒,讓她別說了
“小紅,你認識朱阿姨嗎?”
法官再次跟原告樓阿姨的女兒小紅核實,小紅依舊說:不認識。
2019年12月26日,這起民間借貸案第三次開庭,小紅被列為第三人,法庭在開庭前還特意讓小紅及其他當事人均簽下保證書,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
開庭時,被告方老胡和兒子當庭提交了他們收集到的證據。
有兩份格外關鍵:2014年1月,朱阿姨通過兒子小胡的賬戶轉賬15萬元給小紅;2014年3月,朱阿姨通過工商銀行直接轉賬5萬元給小紅。
法官問小紅,這兩筆朱阿姨打給你的錢你怎么解釋。
小紅說,我做財務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攤位出租的,誰知道朱阿姨打這個錢是不是給公司的租金呢?
法官再問:你說你跟朱阿姨不認識,你為什么把你的賬號發給朱阿姨,為什么聊天記錄里你們聊得那么熟絡,還約“一起吃飯”?
小紅扯著脖子還想申辯,旁邊的樓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兒,“你別說了,別說了,這個20萬就當還我的錢,法官,我認,我認”……


法院做出近年來首份“司法懲罰”裁定書
去年年底,法院做出判決,確定朱阿姨當年的借款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確定借款本金為23.4萬元(其中有2.4萬元為結算后的利息轉本金),確定其中打入小紅賬戶的20萬元為還款,還余3.4萬元。判決:朱阿姨的老公老胡還款3.4萬元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朱阿姨的兒子和父母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同時,這份判決還將小紅在本次訴訟中的行為定性為“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為。
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區法院依據新民訴法的關于“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場,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的規定,做出了近年來首份“司法懲罰”裁定書,裁定對小紅“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為,罰款4萬元。

在收到裁定的次日,小紅悄悄繳了罰款
3月24日,法院向小紅送達了該裁定書,并告知小紅可以申請復議。小紅當場表示對法院的決定無異議,不申請復議。次日,小紅悄悄地把罰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
法官說,這個案子歷時近兩年,講的其實就是一個有關“誠信”的故事。
(原題:杭州阿姨做資金生意,去世后老鄰居起訴還20萬!官司走向驚人:鄰居女兒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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