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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談地鐵新規:用法治為社會道德文明撐腰
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其中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辦法》明確了包括在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自行車;在列車內進食;隨地吐痰、便溺,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等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近年來,通過有效治理,地鐵上乞討、賣藝等行為已逐漸絕跡,但電子設備外放,吃東西、躺臥、踩踏座席等不文明行為依然大量存在。雖然人們普遍對此感到不滿,但是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人們也只能從道德上給予批評譴責,往往理直氣不壯。
幾年前,媒體曾報道過一位著名的“地鐵鳳爪女”,此女不但公開在地鐵上吃雞爪,還從上海吃到了北京,一路吃過來,誰制止和誰急,無理攪三分,一付舌戰群雄的架式,迅速成為一代“網紅”。此事之后,地鐵上還發生過幾件類似具有轟動性的事件,被網絡放大后,引發了公眾熱議。而這些熱議無疑在推動著立法禁止地鐵不文明行為成為全社會共識,也在推動著相關立法成為現實。
如今,我們期待的新規終于步入了正式實施階段,新規的實施是在為社會道德文明撐腰。法治國家,法律法規是公民行為的基本準則。法規實施以后,地鐵上的不文明行為不再只是道德的禁區,更是法律的禁區,公眾可以理直氣壯地批評和制止這種違法行為,違法者不再有狡辯空間。
同時,法規的實施對不文明行為會構成強制性約束。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從性質上講,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效力上講,對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個人、組織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法規的背后是行政強制力,不遵守《辦法》將被強制執行。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地鐵是很多大城市日常生活中須臾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工具,人們乘坐地鐵時的表現是衡量整個城市,甚至整個社會道德文明程度的標尺。立法治理地鐵不文明行為,以法治弘揚社會公德、個人美德,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反過來,以道德推動法治建設,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是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具體體現,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原題為《地鐵新規,讓法治與道德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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