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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15年改判無罪的吳春紅理發回家,家人想帶他去體檢

“這是一場時間和淚水的長跑馬拉松,今天終于跑到了終點。”吳春紅宣判無罪釋放,他的女兒發文感慨。
4月1日上午,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在河南省商丘民權縣家中等待的吳春紅的女兒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為了迎接父親回家,她正在家中收拾衣物,已經給父親買好新被子等日用品。
吳春紅的兒子說,父親剛出來,理了發,穿上了新衣。他很激動,打算把父親接回家休養。
案發十六年前,吳春紅被羈押近5611天、超過十五年,以故意殺人罪三次被判死緩,再審之后,4月1日上午,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吳春紅的再審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澎湃新聞,案件宣判原定于今天上午10點,但8點左右,臨時接到法院電話開庭通知。法庭現場,視頻連線監獄,他看到在視頻中,當審判長宣判無罪時,吳春紅特別激動,“泣不成聲,一個勁地感謝法官,他等這一天等得太久了。”李長青說。

李長青律師說,吳春紅案他于2015年10月介入,此前有律師已經為吳春紅向河南省高院遞交申訴材料,“案件平反是大家接力、互相合作的結果”。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十六年前的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嫌疑人,被認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隨后,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上訴,2009年,河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吳春紅的父親提出申訴,2012年,河南省高院駁回其申訴。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澎湃新聞從當事人處獲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的終審該判決書顯示,吳春紅自偵查階段翻供后,始終不供述犯罪,稱原來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員刑訊逼供所作,其原一審時的辯護人也曾反映見到吳春紅身上有傷。但該案件再審期間,部分偵查人員稱沒有刑訊逼供。本案卷中還有一份在押人員體表檢查表,內容為空白。
“今天接回父親后,打算帶他去醫院做身體檢查。”吳春紅的女兒告訴澎湃新聞。她在網絡平臺發文稱,“團聚的日子,馬上就要來臨了,這一天我們盼了好久,感覺跟做夢一樣。這些年父親受苦了,父親的青春歲月都被無故剝奪,我們家人一直為了父親的冤案,在努力。想一想過往的歲月,真的不能回首,只有悲痛和委屈。現在我們會好好珍惜團聚的時間,為父親盡孝。”
前述判決書稱,原審認定,原審被告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證據是吳春紅的有罪供述,并與在案部分證據印證一致。但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吳春紅作案的客觀證據;其對多個犯罪細節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作案動機及選擇的作案時機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李長青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法院宣判決吳春紅無罪的理由的是,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在我心里,吳春紅案就是一個徹底的無罪案件。”
他說,這個案件能平反,跟吳春紅個人的堅持是分不開的。直到昨天,吳春紅還是無期徒刑。他堅持不認罪。“正是因為他這種長時間的堅持,才清除了我們內心的疑問。讓我們對他的清白,也一直抱有堅定的信念。所以我的辯護詞寫的就是: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附“吳春紅投毒案”時間線:
2004年11月15日,河南商丘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高院以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6月22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再次判處吳春紅死緩。
2006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第三次判處吳春紅死緩。
2007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吳春紅上訴,維持原判。后吳春紅的父親提出申訴,稱吳春紅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取得。
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駁回申訴。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下午3時,該案在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
2020年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判吳春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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