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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對夫妻離婚遇房產(chǎn)分割難題,法官當庭主持競價分配房產(chǎn)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通訊員 羅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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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湖南株洲市蘆淞區(qū)法院在一場因家暴起訴的離婚案中,法官采取現(xiàn)場主持競價分割房產(chǎn)的方式,使離婚案順利了結(jié)。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蘆淞區(qū)法院了解到,今年1月10日,原告小燕(化名)訴請法院,認定其夫妻感情破裂,準許離婚,由被告小龍(化名)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并依法處理分割財產(chǎn)。
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原告小燕與被告小龍都是二婚,2013年經(jīng)人介紹再婚,起初夫妻感情很好,但好景不長,小燕發(fā)現(xiàn)小龍脾氣暴躁易怒,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一言不合就對自己動手。就這樣,兩人感情越來越淡,最終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承辦法官介紹,《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據(jù)女方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認定本案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雙方對離婚無異議,焦點在于房屋分配,鑒于房屋一大一小,無法分割。承辦法官創(chuàng)新方式,采取當庭競價的方式,以10萬元的差價當庭開始競價,每次加價5000元。最終,被告小龍以21萬元的差價競得。雙方達成協(xié)議:兩套房屋一人一套,小龍在三天內(nèi)支付房屋差價21萬元。否則,原告可以18萬元差價占有。
最終,小龍將21萬現(xiàn)金現(xiàn)場交付小燕,雙方簽訂調(diào)解書,離婚案就此了結(jié),雙方再無爭議。
責任編輯: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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