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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內哈爾濱3名落馬市領導被開除黨籍,均有對抗審查情形
五天內,黑龍江哈爾濱市已有3名落馬市領導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31日援引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稱: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克倫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性質場所接受宴請,違規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親友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黑惡勢力“保護傘”查處不力;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對子女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干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民事訴訟及執行、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紀檢部門點評:王克倫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擔當、不作為;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道德失守,家風敗壞,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克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出生于1956年3月的王克倫已于2017年4月退休,此前他曾歷任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7年2月出任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1月任哈爾濱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就在幾天前的3月27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先后發布消息“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公開簡歷顯示,上述三人不僅都曾擔任哈爾濱市領導,任銳忱、王克倫還曾在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共事數年。另外,三人處分通報均提到了“對抗組織審查”或“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并且姜國文、王克倫的通報均有“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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