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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陜縣法院順利執結一起貧困戶飼養動物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月16日,陜西省寧陜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順利執結一起雙方當事人均為貧困戶的飼養動物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受到當地村委會、村民和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情簡介
申請執行人張林和被執行人高大是鄰居。2019年5月的一天,張林種地從高大門前路過,張林家里飼養的狗跟隨張林一起途經高大家坎下道路時,和高大家飼養的狗發生撕咬,撕扯間高大家的狗將張林咬傷。張林在當地衛生院、寧陜縣醫院住院治療,雙方就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張林遂起訴到寧陜法院。寧陜法院判決高大賠償張林各項損失20362.59元的70%即14253.81元,減去已墊付的4492元,高大仍需賠償9761.81元。判決生效后高大未自動履行,張林申請執行。
辦案人員通過調查得知,張林家和高大家均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高大的母親患有腦梗等疾病,需要高大在家照顧,高大無法出遠門賺錢,只能在家附近做點零工,9000多元對其來說就是一筆“巨款”。而張林被狗咬傷后身體尚未完全恢復,對其勞動、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為了切實將判決的賠償款項落到實處,又不造成雙方新的矛盾發生,辦案人員積極向當地村組了解雙方家庭具體情況,和雙方當事人聯系溝通。

3月16日早上一上班,執行干警就驅車來到50多公里外的當事人住處,將雙方通知到當地村委會進行和解。執行人員從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性,被執行人家的實際困難、申請執行人的受傷情況,鄰里關系的維護等多方面入手,通過3個多小時的解釋、溝通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高大當場給付申請執行人張林賠償金5000元,并約定剩余賠償款在2021年1月底之前付清。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連連感謝辦案法官,在場見證的村組干部也豎起了大拇指說:“幾個部門調解多次都沒說攏的事情,你們法官一下就解決了,人民法官真是好樣的!”

近年來,寧陜法院認真落實上級法院關于“涉民生執行”“扶貧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等各項要求,始終堅持在確保勝訴當事人權益實現的前提下,依法保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不是單純的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而是始終堅持執法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受到當事人、群眾的一致好評。(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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