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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立即停止水電站建設
3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云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據新華社報道,昆明中院經審理認為: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是綠孔雀棲息地,一旦淹沒很可能會對綠孔雀的生存造成嚴重損害。同時,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對陳氏蘇鐵進行評價,新平公司也未對陳氏蘇鐵采取任何保護性措施。戛灑江一級水電站若繼續建設,將使該區域珍稀動植物的生存面臨重大風險。
3月20日,昆明中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對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后續處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后,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為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8萬元。
全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
本案為全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2017年3月,環保組織“野性中國”在云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附近進行野外調查時發現綠孔雀,其棲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設的紅河(元江)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該水電站的建設將毀掉綠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棲息地。為此,民間組織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簡稱“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和“野性中國”向原環保部發出緊急建議函,建議暫停紅河流域水電項目,挽救瀕危物種綠孔雀最后完整棲息地。
2017年5月,原環保部環評司組織環保公益機構、科研院所、水電集團等單位座談,就水電站建設與綠孔雀保護問題展開交流討論。
由于項目已開始建設,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新平公司和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云南省紅河(元江)干流戛灑江水電站建設對綠孔雀、蘇鐵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以及熱帶季雨林和熱帶雨林侵害的危險,立即停止該水電站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域植被進行砍伐等”。
“該水電站的建設及配套工程將使中國面積最大、連續完整的綠孔雀棲息地遭到嚴重破壞,極有可能造成綠孔雀種群區域性滅絕?!逼鹪V書稱。
2017年8月,該案立案受理之后,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
2018年3月7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與被告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 8月27日又進行了長達六個半小時的庭前會議。
庭審焦點:紅河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是否對淹沒區的生態構成重大風險
2018年8月28日,“云南綠孔雀案”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是“紅河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的大壩建設、清庫砍伐、蓄水淹沒等相關行為是否是生態破壞行為,是否對淹沒區的生態構成重大風險”。
原告自然之友認為,被告水電工程淹沒區所涉及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和玉溪市新平縣區域,是瀕危野生動物綠孔雀在中國現有種群數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棲息地,電站建設對綠孔雀關鍵性棲息地具有重大環境損害風險,極可能導致綠孔雀種群區域性滅絕。為此,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政府文件、大量視頻、照片、專家意見、文獻、證人證言等,證明綠孔雀在該水電工程淹沒區河灘上飲水、覓食、開屏求偶、沙浴、嬉戲,即淹沒區河灘地是綠孔雀重要的棲息地。
被告認為,綠孔雀的主要棲息地位于恐龍河自然保護區內,動物可能會越過保護區界活動;雖然它們有時會在淹沒區河灘地活動,但該區域并不是綠孔雀的棲息地。
庭審時,水電工程淹沒區內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是否是國內發現群體數量最多的地區也引起了雙方的爭議。
原告專家證人、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博士劉健在庭審中說,在該水電工程淹沒區綠汁江調研時,他發現綠汁江分布有上千株陳氏蘇鐵,被告的水電項目將對淹沒區蘇鐵種群造成毀滅性影響。
除了綠孔雀和蘇鐵,淹沒區還存在千果欖仁、紅椿、多種蘭科植物等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以及黑頸長尾雉、褐漁鸮、綠喉蜂虎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并且這里還保存有原始的熱帶季雨林植被及溝谷中的熱帶雨林片段。但該項目的環評報告中未對季雨林做全面調查和客觀評估,也未提及對熱帶雨林的影響。
被告辯稱,該項目在進行環評工作時,僅看到6株蘇鐵,并未發現大量蘇鐵存在,且是元江蘇鐵。如果工程在清庫工作中發現珍貴物種,將及時采取措施。
兩被告認為其并無主觀惡意和過錯,未對淹沒區的生態構成重大風險,因此不應承擔原告訴稱的責任。
云南綠孔雀種群數量不到500只,其棲息地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已經暫停施工。在庭審中,當法庭詢問被告該水電工程未來是否復工時,被告回復稱需等待其管理部門的指令。
“云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從立案到判決歷經約兩年半的時間,2020年3月20日,昆明中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對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后續處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后,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為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8萬元。
綠孔雀的瀕危程度高于大熊貓。2017年5月22日,原云南省環保廳等部門發布《云南省生物物種紅色名錄(2017版)》,將綠孔雀列為極危物種。此前,2013年至2014年,中科院昆明動物所調查發現,云南綠孔雀種群數量不到500只。
綠孔雀在云南的核心分布區位于紅河流域中上游楚雄州雙柏縣以及玉溪市新平縣,雙柏縣境內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是全球最重要的綠孔雀棲息地之一。
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發布了《云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已將綠孔雀等26種珍稀物種的棲息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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