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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一男子利用疫情詐騙被判六年:曾網購薯片當口罩寄給買家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3月14日從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辦獲悉,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法院3月13日開庭審理當地首例利用疫情在網絡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錢財的詐騙案,以詐騙罪當庭判處被告人李某凱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限期退賠3名被害人被騙資金共計150510元。在法院認定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實中,李某凱給買家寄去的不是口罩,是薯片。
法院通報稱,2020年2月,在云南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李某凱看到人們急需購買口罩,從中窺出了行騙致富的“商機”。他利用公眾的急切心理,從網上下載口罩出廠檢測報告、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等圖片、視頻發到微信群,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當地社區微信群內發布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先后有3名被害人上當受騙。
2月9日至11日期間,被害人張某甲在當地社區微信群內看到李某凱發布的口罩銷售信息后,通過微信與其聯系購買口罩,先后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其支付口罩款共13600元。
2月12日到15日期間,騙財心切的李某凱連自己的微信好友李某明也未放過,被害人李某明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預付口罩款15910元,被其收入囊中。
2月16日、17日期間,被害人張某月看到朋友圈發布的售賣口罩信息后,添加微信號與李某某取得聯系,用微信、支付寶向其轉賬121000元;因張某月多次催李某凱發貨,李某凱竟異想天開網購薯片請快遞公司封裝后寄送至張某月處。張某月經查詢追蹤快遞單號發現物品種類不符,與其協商未果后向公安機關報警。
臨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綜合考慮李某凱具有自首情節,以及該案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財物,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凱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限被告人李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張某甲、張某月、李某明被騙資金共計150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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