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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二人疫情期網售偽劣口罩,被民事公益訴訟三倍索賠82萬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獲悉,3月12日,就蔡某某、姚某某銷售偽劣口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該院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判令蔡某某、姚某某二被告按偽劣口罩售賣標的三倍賠償等訴求。
據杭州檢察院案情通報材料,該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國首例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某單獨或與姚某某共同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無”劣質口罩冒充N95口罩,高價銷售至湖北、廣東、浙江、湖南等全國21個省市,用于物資捐贈、藥店超市銷售、單位保障、民眾自用等,其中進入公共流通領域37000余個,銷售金額共計27萬余元。經鑒定,涉案口罩的過濾效率實測值分別為6.5%、20.1%、8.7%,均不符合防護口罩國家相關標準。


2月2日,余杭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蔡某某、姚某某等人銷售偽劣產品案。該院在審查時發現,上述二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對蔡某某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同時還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蔡某某、姚某某通過互聯網將“三無”劣質口罩冒充N95口罩予以銷售,被不知情的社會公眾購買用于防護,不僅無法起到防御病毒的效果,反而存在傳染及被傳染的極大可能性,嚴重危害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極大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同時擾亂了合格口罩的市場經營秩序,侵占和浪費了大量寶貴的物流資源,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蔡某某、姚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二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遂于2月11日對該案立案審查,并在網上發布訴前公告,敦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3月11日,正義網發布的公告期滿后,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
3月12日,該院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蔡某某、姚某某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發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銷售的口罩;支付所銷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價款三倍的賠償金,共計82萬余元;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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