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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福建省工程質量監管平臺管理混亂職能部門失察漏管

一、福建省工程質量監管平臺管理混亂、違規監測,失去設計初衷。督查發現,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加強工程質量源頭和過程監管,自2013年以來,委托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牽頭組織實施,相繼安裝啟用了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瀝青混合料和水泥穩定粒料質量動態遠程監管平臺,對相關企業進行監管,要求企業安裝監管設備,接入監管平臺,自動采集上傳生產投料數據。但是,該監管平臺管理混亂,監測數據可以人為操縱修改,沒有按照監管平臺軟硬件安裝要求,采自企業投料控制系統的傳感器,從而影響了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被監管企業對監測結果作為信用評價、通報批評等處理依據意見很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被迫于2019年8月暫停采用監管平臺數據,使平臺失去了應有的監管之義。
二、放任技術服務商借用行政資源捆綁服務,“搭車”收費。《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要求,“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的服務收費,嚴禁依托電子政務平臺捆綁服務并收費。”督查發現,福建省工程質量監管平臺技術服務商利用維護監管平臺形成的壟斷地位,對監管企業捆綁服務、“搭車”收取高額維護費用。2018年以來,多數預拌混凝土企業被迫接受了并不需要的商業服務項目。據一些企業反映,2018年以前每年繳納的維護費用為9000元,2018年除原來的監管項目外,又增加了商業服務項目,繳納的費用大幅上漲至59760元,漲幅高達564%。在企業投訴后,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采取措施,委托省建筑業協會混凝土分會同監管平臺技術服務商進行了談判,但只是將監管服務項目與商業服務項目分開,“換湯不換藥”,總費用并沒有減少。
三、職能部門違規將政府應承擔的費用轉嫁被監管企業承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要求,“堅決制止各類針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督查發現,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由于建設經費不足,違規將政府應承擔的費用轉嫁被監管企業承擔,要求企業出資配置相應的軟硬件,定期交納維護費用。截至督查時,福建省共有632家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瀝青混合料和水泥穩定粒料企業自費安裝了監管設備,并每年交納維護費用。
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創造良好條件,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的明確要求。從督查情況看,福建省工程質量監管平臺對遏制惡性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監管平臺管理混亂,違規采集數據,技術服務商“搭車”收費,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反而增加了企業負擔,成為困擾企業的“糟心事”。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違規涉企收費行為的整治和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反映強烈的中間環節借用行政職能或行政資源壟斷經營、強制服務、不合理收費等行為,不斷減輕企業負擔。國辦督查室將對后續整改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推動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原題為:《關于福建省工程質量監管平臺管理混亂職能部門失察漏管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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