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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六千元卻不發貨,一“零口供”口罩詐騙案嫌疑人被批捕
“這不是我的手機!我的微信號和手機號都已經賣給別人了!”
“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孫某到案后拒不承認自己實施詐騙的行為。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鐵證面前,本以為只要什么都不交代就可以逃脫法網的孫某最終還是拿到了他的逮捕通知書。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孫某依法從快批準逮捕。
浦東新區檢察院介紹,2020年2月6日,身在重慶的被害人劉某通過網絡看到有人發布賣口罩的信息,急需口罩的劉某添加了對方微信,并約定以每個2.5元的單價購買8000個口罩,對方要求先支付定金,于是劉某微信轉賬3000元??蓪Ψ讲⑽窗凑占s定于第二天發貨,并借口微信賬戶被凍結,要劉某向某銀行卡賬戶再次轉賬3000元。劉某前后共計轉賬6000元,卻未見對方發貨,甚至已聯系不上,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2月9日,劉某至重慶市公安局墊江分局報案。重慶警方經偵查發現,涉案微信號的活動軌跡在上海市,經兩地警方協調,重慶警方將該線索及相關案件材料發協查至浦東公安分局。浦東新區檢察院獲悉后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民警經偵查掌握微信號持有者孫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0年2月11日在孫某暫住地將其抓獲。
然而,孫某到案后始終拒不承認自己的罪行,謊稱“已在2月1日至3日期間將涉案微信號和手機號都賣給他人”。這樣拙劣的謊言很快就被公安機關識破。
民警經查詢獲悉,該作案微信號于2月6日晚收到被害人3000元資金后,于當日晚間有一筆30.80元消費,隨后民警前往該地點調閱監控,監控中顯示為孫某與一名女子在該店消費。通過該女子的指認,用涉案微信支付錢款的就是孫某。民警又通過偵查發現涉案微信號在收到3000元后分三次轉賬至涉案銀行卡,并且確認孫某使用的手機和涉案手機號在案發后的活動軌跡相一致。
種種鐵證面前,孫某的“拒不認罪”顯得極其蒼白。2020年2月28日,浦東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向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涉案手機號和微信號在案發前后均只有孫某使用,具有唯一性,故被害人被騙取的錢款亦應該被孫某獲取并使用。根據現有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并于當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檢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孫某企圖通過謊言來“蒙混過關”,殊不知他的種種行為都已留下痕跡。孫某不該心存僥幸,要知道證據也是可以說話的。檢察官提醒,切莫利用疫情進行犯罪,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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