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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候鳥非法交易鏈條曝光:20多人參與,涉冀津粵三地
【編者按】
在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活動中,野生鳥類的非法捕獵、交易是其中極為普遍的一類。每年的春秋候鳥遷徙季節,是捕獵候鳥最嚴重的時候,一張張拉開的粘鳥網成為候鳥遷徙路上的“天羅地網”。2016年澎湃新聞以專題的形式曝光了這一長期存在的嚴重危害候鳥安全的“遷徙劫”問題,得到原國家林業局及各地政府部門重視,啟動了全國范圍內的“清網行動”。
次年,唐山、天津等地20余人再次頂風作案。2017年10月1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曝光了唐山市森林公安局破獲的一起非法收購野生鳥類案,案件經過長達近兩年的偵查、起訴和分批審理后,一個完整的野生候鳥非法交易鏈條逐漸浮出水面。
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就決定的出臺答記者問時表示,當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廣泛存在,“野味產業”規模龐大。必須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活動,斬斷非法利益鏈條。
在收售野鳥這個行當里,張華入行已經三四年了。
每年8月底到10月初,是候鳥遷徙途經黃渤海地區的重要時節,也是家住河北唐山灤南縣的張華與丈夫孫續春收鳥的旺季。
“我們平均3-4天出去收一趟,每次收回的只數在1000到2000只不等。”張華說,這些鳥以每只按收購價加一元左右的價錢賣出去,每年能收3萬只左右,掙到3萬元。
2017年9月,孫續春又開始收鳥,而張華這年并沒有參與。孫續春想把收來的野鳥在家自己養殖,張華不同意,恰好,河北天堃實業集團的總經理柴連賀也想做野鳥圈養催肥的買賣,于是他找到孫續春,兩人一拍即合:孫續春負責收鳥,柴連賀提供資金和場地并對外出售。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冀0209刑初91號、冀0209刑初97號)顯示,在孫續春和柴連賀等人合伙從事的野生鳥類非法交易鏈條上,從非法捕獵、收購、圈養催肥再到售賣交易涉及至少24人;在唐山灤南縣、秦皇島被鳥網粘捕的野鳥被收購到曹妃甸圈養育肥,再被賣到天津的寧河區積攢到一定數量后通過天津濱海機場空運至深圳機場,再轉運到廣東,交易鏈條跨越了兩千多公里,途經大半個中國。
數萬只“三有”野生鳥類被捕殺
2017年10月22日,深圳市城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深圳機場跨越速運公司內查獲16箱600公斤“凍肉”,這批貨物從天津濱海機場發貨,貨主對物流公司交代稱運輸的物品是“喂魚的飼料”。但運至深圳后,執法人員打開查看,里面全是受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鳥類尸體,共計19200只。
經查,這批貨的貨主正是河北省唐山市森林公安局正在辦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批捕的萬志瑞。
2017年,秦皇島市在查獲的一次非法運輸野鳥案件中得知,唐山灤南和曹妃甸交界處有一個大的野生鳥類催肥窩點。

經過排查、蹲點,唐山森林公安在曹妃甸工業區河北天堃實業集團院內的廢舊廠房里發現了催肥窩點,查獲非法收購的國家“三有”野生動物黃胸鹀(讀wú,又稱“禾花雀”)和普通朱雀活體2萬余只,當場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
萬志瑞就是在這次案件中被抓獲的。
萬志瑞承認,在這次被抓獲前,自己也曾收購過野生鳥類。收購、銷售的程序是:“接完貨把鳥送到天津寧河開發區的一個院子里,這個院子放了一個大冰柜,用來存放收來的野生鳥類。等到這些收來的鳥存放夠一定數量后,就把這些鳥賣出去,通過物流運送到深圳,那邊有人接貨,再把這些鳥用貨車拉到廣州。”
判決書顯示,僅2017年,萬志瑞從孫續春處收購死雜鳥13000余只外,還從柴連賀處收購了梅子、金鐘、馬六三種鳥,且每種2000多只,共約2萬只。
萬志瑞說,在交易的過程中,實際聯系人是柴連賀,“孫續春沒有那么大的經濟實力”。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河北天堃實公司2015年成立,注冊資本20000萬元,實繳資本8053.3萬元,柴連賀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孫續春在偵查階段供述時也稱,一開始是柴連賀、劉利與劉海勇三人找到他,讓他跟他們一塊搭伙兒收野鳥,然后賣到天津等地,等掙到錢后給他分一份。

在整個非法交易鏈條中,柴連賀負責提供資金、場地、車輛,劉海勇負責接貨送貨。大部分時候孫續春把鳥送到去天堃實業公司的半路上,劉海勇就過來接鳥,劉利負責記賬。在每次對外出售的時候,他們會跟喂鳥人一起合伙把催肥的鳥從籠子里抓出來放在尼龍袋里,捂死。
國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后,鳥網捕鳥事件再次發生
唐山、天津等環渤海地區是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通道上的重要遷途停歇和覓食地,也是大量候鳥的越冬地。秋季候鳥遷徙季,正是張網捕鳥進行販賣的高發期。
2016年10月,澎湃新聞曾報道的“萬米網海捕鳥”事件就發生在這一區域,事發后,原國家林業局專門派出督導組開展督導,卻沒想到,次年鳥網捕鳥的事情再次發生。
據孫續春交代,他收來的鳥都是捕鳥人捕來的。他自己很少直接對接捕鳥的人,一般都是別人在捕鳥地收完鳥后給他送過來,或者他自己去取。給他收鳥的人很多,家住唐山灤南縣的趙愛國、薛小味夫婦,趙志堅,秦皇島的高敏奇等人都是幫他收鳥的,他們互相之間多以匿名相稱。

收來的野鳥都是村民捕獲的。在唐山市灤南縣,至少有11位村民參與了非法捕獵,他們使用《野生動物保護法》明令禁止的鳥網等工具在自家的承包地里捕開“天羅地網”,捕獲的野鳥被收鳥人賣給孫續春再送到柴連賀的公司里圈養育肥。
犯罪人員全判緩刑
2018年4月28日,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區檢察院以唐曹檢公訴刑訴(2018)7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萬志瑞等9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馮文生等12人涉嫌非法狩獵罪向唐山市曹妃甸區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萬志瑞等人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情節嚴重,被告人趙愛國、薛小味夫婦等人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馮文生等12人違反狩獵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5月19日,唐山市曹妃甸區檢察院以柴連賀、劉利、劉海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唐山市曹妃甸區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三人與孫續春等人合伙在河北天堃實業集團院內非法收購、圈養育肥野生鳥類并對外出售。2017年10月10日,唐山市森林公安局在查獲野生鳥類活體27395只。經鑒定,查獲鳥類均列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名錄,涉案野生鳥價值256870元。
從案件查獲到法院判決歷時近兩年,2019年7月2日,唐山市曹妃甸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并于近日將案件的兩份判決書(冀0209刑初91號、冀0209刑初97號)發布在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
判決書顯示,12名捕鳥人以犯非法狩獵罪,1人免除刑事處罰,3人判處管制六個月,其余8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到一年零四個月不等,均為緩刑;孫續春、柴連賀、萬志瑞等12人被判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罰款六千元到三萬元不等,也均為緩刑。
專家: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要加大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
北京律師協會環境保護法律專委會主任,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霍志劍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本案屬于環境資源類犯罪,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首先需確定涉案的野生動物是否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如果不屬于,當涉案野生動物數量達到五十只以上的,可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論處。
“值得注意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屬于下游犯罪,因此,是否基于非法狩獵,是決定收購野生動物是否構成犯罪的必要前提條件。”霍志劍說,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所謂非法狩獵,必須符合三個條件: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情節嚴重。所以,本案所涉的野生動物是否屬來自于非法狩獵,也是法院要重點查清查明的問題。不可否認,這些問題也是實務中較難查清的問題,對執法機關無疑是一種考驗。
霍志劍表示,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該《意見》第(九)項,要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分析此處釋放的信息,今后司法機關在針對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方面一定會進一步加大執法尺度和打擊力度。”
在唐山市多年從事林業行政綜合執法的荊信波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指出,目前,在各大網絡平臺上都充斥著粘鳥網的生產、銷售,若想切斷野生鳥類非法交易鏈條,國家應從粘鳥網的生產環節抓起,明令禁止任何廠家生產粘鳥網、任何交易市場銷售粘鳥網,并依法加大對網絡平臺及利用網絡平臺發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信息的監管及打擊。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則建議,目前全國人大正啟動新一輪《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法工作,此次修法應強調嚴厲打擊網絡平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非法售賣獵捕工具,強化快遞物流運輸監管。
“當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獵捕工具等通過網絡平臺的非法交易,呈現規模化、隱蔽化發展,是刺激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重要誘因,已成為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的負面典型。”
馬勇說,為從源頭控制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非法獵捕工具,建議本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要加大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促其盡職強化管理,否則要承擔損害野生動物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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