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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法官三地連線網上開庭,湖南法院系統全部開通網絡庭審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自己的律所辦公室、被告在長沙市岳麓區自己的家中,而法官和書記員則在法庭通過網絡視頻進行開庭,三方通過各自終端實現了“隔空審案”。
這是2月10日上午,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金融審判速裁法官潘雪晴通過網絡遠程開庭審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當天以調解方式結案。
在上述的這起案件中,2008年,張某某因按揭購房,向銀行貸款20萬元,約定期限15年、按月等額還款。一開始張某某如期還貸,一共還了本金12萬多元及相應利息。后來因故逾期還貸三期以上,逾期本金達1.8萬余元。銀行為防控金融風險,于2020年1月17日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歸還所有逾期和未到期借款本息。芙蓉區法院立案后,用“閃信+”電子訴訟通知向張某某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文書等應訴材料,并定于10日開庭。
被告張某某被告上法庭之后,表明自己不是故意拖欠銀行貸款,而是因為去年生意難做,資金周轉不過來,一不小心逾期還貸三個月以上,并愿意積極還貸。在案件庭前準備期間,潘法官建議雙方換位思考、友好協商,爭取達成協議妥善解決糾紛。雙方按照法官的建議積極協商,達成了初步調解意向,并同意共同申請法庭確認。
芙蓉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在這疫情防控期間,潘法官經與當事雙方商量,決定采取網上開庭的方式對雙方的調解協議進行確認。10日上午,原告銀行的委托代理人雷琳琳律師在自家湖南淡遠律師事務所辦公室、被告張某某在岳麓區的自己家中,均通過各自終端參與庭審。法官和書記員在法庭通過網絡視頻對雙方開展身份核實、意見詢問、調解協議簽名確認等工作。約20分鐘后,雙方在潘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一致同意合同不解除,張某某一次性還清已逾期的貸款本息2萬余元,未逾期的貸款本息6萬余元則繼續按原合同約定按月歸還;如果張某某再有違約情形,則銀行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有未還貸款本息及銀行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隨后,雙方通過視頻對協議簽名確認,案件順利調解結案。之后法院將《民事調解書》向雙方郵寄送達。
據芙蓉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減少人員流動以阻斷疫情傳播,同時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芙蓉區法院積極貫徹湖南省高院《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期間開展網上開庭活動的通知》要求,積極開展遠程庭審。此次通過遠程開庭的方式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確認,避免了雙方來法院面對面,有效落實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調解協議內容遵循了盡可能使得合同得到全面履行的原則,體現了對雙方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
澎湃新聞從湖南高院獲悉,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從1月31日起,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涉訴信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停止現場辦理立案等訴訟事務和接待涉訴信訪來訪群眾,同時,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利用“移動微法院”、“湖南網上法院”、“云上庭審”、“云間庭審”等平臺辦理網上立案、調解、審判和執行,方便訴訟。目前,湖南全省法院全部開通了“云間庭審”系統,全部實現了“湖南網上法院”的微信、支付寶網上繳費,并即將升級“移動微法院”掌上庭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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