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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丨脫歐與英國政治的“病”,錢乘旦:暴露出政治傳統弊端
歷時3年多的“脫歐”進程總算走到了終點,2020年1月31日23:00(英國時間,北京時間2月1日上午7:00),英國將正式退出歐盟,結束長達47年的歐盟(前歐共體)成員國身份。
自英國的“脫歐派”在2016年6月的“脫歐”公投中以微弱多數勝出以來,英國“脫歐”一再延宕,自2016年至今換了三任首相;兩次提前大選;政府與歐盟艱難談判、最終達成的“脫歐”協議屢次被議會否決;現任首相鮑里斯·約翰遜引發的“議會休會風波”險些將英女王扯進旋渦,以致有分析將之視作英國的“憲政危機”。
在折騰了3年多之后,保守黨總算在去年12月的提前大選中以較大優勢拿下議會下院半數以上的議席,這才得以推動議會通過了約翰遜的“脫歐”議案。1月23日,經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簽署批準后,該議案成為法律,為英國于1月31日有協議“脫歐”鋪平了道路。
英國議會被稱作“議會之母”,其自17世紀逐漸發展成熟的代議制政治體制,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被其他國家奉為典范。而這昔日的榮光,在這3年多里,似乎已黯然褪色。有媒體評論英國的亂象稱“就像個幼兒園”,質疑英國政治家的所作所為“難道是歐洲民主大國應有的本色?”直言譏諷“倫敦已經成為一個笑話”。
在“脫歐”的終點回望,“脫歐”亂象反映出當下的英國政治制度到底出了什么問題?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于去年底采訪了著名英國史專家、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北京大學區域與國別研究院院長錢乘旦。
錢乘旦教授在采訪中提醒讀者,看待英國政治制度時要換一種思維方式,如果要理解英國“脫歐”,必須將其放到英國的傳統、歷史和英國人的性格之中去分析。
對于去年的英國“脫歐”僵局和議會中的混亂,錢乘旦指出,在英國的歷史上,確實有過幾次政黨內部分裂、意見不統一的情況,然后就出現類似于2019年的亂局。“這幾次都是因為某一個政黨特別是執政黨內部出現分歧、分裂,執政黨就控制不到多數。但是這次出現的情況特別亂,以前還沒有亂到這樣的程度,這次幾乎就是已經進了死結了。”
代議制的悖論:理論和實際不吻合
澎湃新聞:有一些英國學者指出,“脫歐”進程中暴露出了英國不成文憲法的一些弊端,“脫歐”公投的做法和英國“議會主權”的原則存在沖突。全民公投本身的適用性,在英國不成文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有沒有規定或者共識?
錢乘旦:首先,英國的不成文的憲法,是指不存在用文字寫出來的一本小冊子或者是一本書作為國家的“憲法”(constitution),但不是說它沒有憲法、沒有憲政。其實“憲政”的概念是從英國開始的,英國從來都有“constitution”這個概念。英國沒有寫成文字的這樣的東西,但不意味著它沒有“constitution”。
英國不成文憲法基本上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歷史上形成的一些習慣,這是最主要的。在過去的歷史上,無論是什么時候,比如500年前或者10年以前——出現過什么樣的情況、發生了一件什么事,怎么處理、解決的等等,形成了一個一個的習慣,后面的人可以去引用。
第二,歷史上出現的一些比較重要的文獻,最早的就是1215年的《大憲章》。這些在很長的歷史時間中一個一個出現的文件和法律,盡管有文字,但并不是我們所熟悉的那樣寫在一個小冊子里面。
第三,歷史上形成的一系列案例,法院、司法(體系)也在英國歷史上存在了很長時間,這些案例為后來的人提供了很多具體的(先例參考),知道碰到類似的事應該如何解決。
這種“constitution”和其他多數國家情況都不同,多數國家都有用文字寫出來的一部憲法,英國的表達形式非常“奇怪”,其他國家的人很不能理解,但英國人認為這就是他們的憲法。這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制度。
公投其實不是英國創造發明的,其他國家比英國要早,比如法國。英國第一次公投之后(編注:據英國議會官網的信息,英國首次全國范圍的公投是1975年決定英國是否留在歐共體[即歐盟的前身],結果為“留歐”),按照不成文憲法,公投就可以成為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公投是合法的。
接下來是所謂的“議會主權”問題。這些學者的理解、至少是表達方式不完整。
英國的主權,至少在20世紀民主制度完全確立之后,主權所在仍然是“人民”。但在人民通過選舉選出代表、代表進入議會后,人民的作用就到此為止了,這就是所謂的“人民授權”;授權后人民就不再發揮作用,要等下一次選舉了。因此比較正確的表達應該是,議會代表人民行使主權,而不是說主權在議會。從理論上說,雖然權力是在人民的,但是人民把權力授于議會,議會代表人民來行使主權,這就是所謂的“代議制”。
澎湃新聞:所以說公投現在對英國人來說,在他們的政治制度中意味著什么?曾經有人提出要“二次公投”,但也有人不想再次公投。
錢乘旦:理論上說主權是人民的,現在讓全體人民來決定這件事,當然就更加正確了。可是問題就出在代議制制度。我們一般說的歐美發達國家的民主制度,其實只是代議制(representative system)。
代議制是由議會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但代議制事實上已經把人民的主權轉移掉了,人民通過選舉選出一批人來管理國家,在英國(包括北愛爾蘭)下議院的議席一共是650個左右,英國是由這600多個人來進行統治的,這是個小集團,不是“人民”。問題就出在這里:這不是多數人的統治,是少數人的統治。
澎湃新聞:所以出現“二次公投”也是不太可能,因為大家已經知道公投這件事情實際上是有一些危險的?
錢乘旦:我們回到原點去,當時卡梅倫政府堅持要用公投這樣一種方式決定“脫歐”與否的問題。從原則上看這是再正確不過了,但是原則、理論一放到實踐當中去馬上就變了。
假設當時不是用公投的方式,而是用議會表決的方式,那結果一定是不“脫歐”,因為當時多數議員反對“脫歐”。由議會決定“脫歐”與否,以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進行判斷,當然正確,因為議會是受到人民授權的。但從理論上說公投似乎更正確,因為那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權。卡梅倫的問題就出在這里,他認為公投比議會表決更具有權威性,“人民”做出了選擇,那是最高的選擇。卡梅倫被“民主”的理論欺騙了,他沒弄明白,“代議制”其實不是人民的統治,而是少數議會精英的統治。
客觀地說,卡梅倫作為一個政治家是沒有遠見的。他沒有想到“人民”中的許多人對“脫歐”與否其實無所謂,或完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他們支持“脫歐”是因為他們反對卡梅倫——他們投的是卡梅倫的反對票,而不是英國的“脫歐”票。
全民公決的做法從理論上說非常正確,因為它是由全體人民來做決定;但是在實踐中是行不通的,英國“脫歐”公投的結果證明了這一點。所以民主的理論和它的執行方式是相互背離的,這就是代議制的悖論:理論和實際不吻合。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它是無法解決的。
至于“二次公投”,它在司法方面、制度方面沒有任何障礙,因為沒有成文憲法。但是“二次公投”殺傷力很大,這又得回到主權的問題:理論上說人民是最高的主權,而上一次公投已經做了決定了。最高的主權已經做了決定了,有什么力量能夠推翻最高主權的決定?
假設舉行第二次公投,結果是不“脫歐”,似乎解決了現在的問題,可是這為以后留下了無窮無盡的隱患。這就類似足球比賽,輸掉的一方要求重踢,重賽的負者再要求重踢,無窮無盡。這對制度造成的傷害是無可修復的,這就涉及憲法主權問題了,主權好像沒有了,變成了游戲。
弊端暴露:不能說給老百姓聽的話
澎湃新聞:去年8月底,首相約翰遜提出休會5周,女王也按慣例批準了,但是休會又被最高法院判為違法。這件事情引發了很大的爭議,有很多人批評約翰遜,說他的做法違憲。那么約翰遜的休會舉動,是否對英國不成文憲法和政治默契構成了一種沖擊?
錢乘旦:根據英國不成文的“constitution”,只要在歷史上發生過的事,以后的人都是可以去沿用的。可是如果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某種情況,無非是兩種情況:因為過去沒有發生過,所以現在就不做;或是盡管沒有發生過,但是現在做,就產生了所謂的先例。所以約翰遜的做法不能說違憲,因為沒有成文憲法。
至于最高法院判約翰遜違法一事,英國的最高法院是從美國學來的,美國有最高法院,有解釋憲法的權力;英國以前沒有這樣的機制,以前最高的司法權是在議會的上議院。(編注:英國最高法院于2009年成立。)按照以前的機制,不會出現所謂“最高法院出面說這是違法”的情況。英國把自己的制度變了一下,馬上就碰到了具體問題,把事情弄得更復雜了,以前沒有想到。
澎湃新聞:有人說女王在這一問題上比較尷尬,因為按照英國的慣例,君主已經幾百年沒有使用否決權了,伊麗莎白二世也沒有否決約翰遜休會的請求,但是休會最后又被判了違法。
錢乘旦:是這樣的。如果從英國的不成文制度去看,君主是有否決權的,但是他(她)從1707年以后就從來沒有行使過,(編注:1707年,安妮女王否決了《蘇格蘭民兵法》。一說為1708年。)這也就成了一個慣例:國王(女王)有這樣的權利,但是他(她)不行使,而慣例就是法。
因此女王確實很為難,從理論上說可以行使(否決權),因為歷史上君主行使過這樣的權力;但是她也可以不行使,因為歷史上很長時間不行使。所以無論女王怎么做都是對的,因為在歷史上都有慣例。
澎湃新聞:也有一些英國人說英國需要一部成文憲法,您怎么看這個問題呢?還是說英國的制度其實并不能兼容一部成文憲法?
錢乘旦:這些學者是非常理想主義的,或者說只是沉浸在幻想當中。要英國人制定一部成文憲法,不是說在未來永遠不可能,但那個未來也不知道有多少年。現在制定成文的憲法,就如同很早就有人說要廢除君主那樣,并不現實。
澎湃新聞:在“脫歐”進程中,不管是特雷莎·梅還是鮑里斯·約翰遜擔任首相,在議會中都遇到了很多困難。我們看到下議院總是在投票,而且不僅僅對是否同意“脫歐”進行投票,而且還有很多我們看來很費解的投票,比如說“投票決定要不要繼續投票”“投票是否要‘奪取議程’”。為什么“脫歐”在下議院出現了這么多的困難和冗長的反復?這是不是英國的政治制度,包括議會制度或是政黨制度的問題導致的?
錢乘旦:這個問題說起來非常復雜,涉及到整個議會功能行使的問題,有程序和很多技術性的問題。英國的議會已經存在七八百年的時間了,所以形成了很多習慣性的做法。
關于技術性的問題,比如說政府想要通過某一個方案,需要由議會來同意,議會表決通過后這個法案就變成法律了。但是在表決之前,從理論上說下議院的任何議員都可以拿一個議案(bill)出來阻擋表決。比如,政府說它有一個議案要讓議會討論,希望議會能通過。反對的人——因為現在是政黨政治,一般都是由一個反對黨出面,授意該黨的某一個人拿出一個方案來。這個方案跟政府議案里面的內容可以不直接相關,它只是說,我們先需要討論一下是不是有必要討論政府的議案?如果表決的結果是不需要討論,那么政府的議案就被取消了——不是被否決,而是不討論,政府的企圖就被挫敗了。當然也還有對抗的辦法,比如對不討論進行限制,讓它在某種條件下有可能進行討論,等等。提議案的過程中也是有大量辯論的。
澎湃新聞:您在我國學術界首先明確指出,英國政治制度有著妥協、漸進、默契、習慣等特點。這些特點以前曾表現出其優勢,但是在“脫歐”過程中,英國的政治傳統是否有一些弊端也暴露出來了?
錢乘旦:肯定是暴露了。比如說所謂的全民公決,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用的,這不是兒戲。在理論上人民是主權,這是民主原則,但現實中只是幾百個人在控制這個國家,不是民主(政治),而是精英(政治)。這個情況,英國多數政客是懂的,但是不能實話實說,不能說給老百姓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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