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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礦原總經濟師何仁春被開除黨籍:明知有配偶而重婚
據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監委對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何仁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何仁春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談話期間不如實交代自己違紀違法事實,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卡,違規成立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承攬工程和職位晉升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明知有配偶而重婚。
何仁春身為國有公司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底線全面失守,玩物喪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仁春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何仁春簡歷
何仁春,男,漢族,1957年11月出生,湖南郴州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70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株洲硬質合金廠進出口公司科長、副總經理等職。1994年12月,任湖南省國際經濟開發集團實業公司總經理、湖南省國際經濟開發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1998年3月,任湖南省國際經濟開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湖南平和堂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2年5月,任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04年9月,任湖南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05年9月,任湖南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兼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7月,任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2016年9月退休。
(原題為:《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何仁春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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