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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佳易購”非法集資117億元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無期
1月2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0日對汪志三等人集資詐騙等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主犯被告人汪志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11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后,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

一審開庭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起,被告人汪志三等人利用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的“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在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打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幌子,以所謂“消費返利”經營為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立資金池,以“全額返還商家保證金、贈送會員3倍消費積分、積分可以再次消費”為誘餌,采用開推介會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推廣,并通過發展區域經理誘騙、吸引商家加盟,共計向全國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商家保證金”117.03億余元,上述所吸收的資金主要用于返還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證金”、贈送貨款積分、支付區域經理報酬及公司運營成本等,未用于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最終造成數萬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證金”損失共計63.59億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了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及其他相關涉案資產。追繳到案的資產將依法移送執行機關,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于財產刑的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志三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各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國各地數萬加盟商家巨額財產損失,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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