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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境販賣制造毒品案二審開庭
2020年1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販賣、制造毒品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此前,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先后糾集被告人馬克(美國籍)和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四人均為墨西哥籍)等制毒技術人員和曾顯樑、李榮富等制毒人員販賣、制造毒品。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廣東臺山設立制毒窩點,共販賣、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違反中國法律,販賣、制造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制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范威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伍子平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均參與販賣、制造毒品犯罪,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馬克、里昂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一審宣判后,范威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二審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各被告人的辯護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譯人員均到庭參與訴訟。部分被告人親屬、有關國家駐廣州總領事館官員、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原題為《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境販賣、制造毒品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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