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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懟”法官的女律師擬被停止執業半年,將舉行聽證
在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時,福建女律師鄒麗惠當庭“懟”審判長并“大罵”當事人“豬腦袋”,被福建寧化縣法院投訴至福州市律協。去年7月,寧化縣法院以“擾亂法庭秩序”對鄒麗惠作出1000元司法罰款。
今年1月3日,福州市司法局對鄒麗惠“涉嫌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一事”立案調查,并于1月8日作出擬對其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鄒麗惠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在收到福州市司法局的擬處罰通知后,她已依據相關規定申請了聽證,聽證會將于1月17日召開。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10月15日早晨,30歲的寧化男子王某駕駛一輛貨車,行駛至某路段時與前方一變道行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致使摩托車駕駛員張某某當場死亡。事后,交警部門曾作出兩次事故認定,第一次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第二次認定王某負主要責任。
2019年5月30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審判長針對有無證據提交的程序性問題向被告人王某發問時,鄒麗惠代替其回答:“被告人的權利是提出申辯!”并且在王某最后陳述階段不停打斷,鄒麗惠當庭教其做無罪陳述,并對王某大呼:“你個豬腦袋!”
鄒麗惠此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她認為作為辯護人有權提示當事人如何作答。
鄒麗惠“懟”審判長的視頻片段在網絡傳播后引發熱議。2019年6月,寧化縣法院作出“司法建議書”,認為在審理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辯護人鄒麗惠在庭審過程中存在“誘導被告人作最后陳述、不服從法庭指揮、鼓掌、辱罵被告人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違反法庭規則,因此向福州市律師協會投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019年7月4日,寧化縣法院對鄒麗惠作出一千元司法罰款決定。此后,鄒麗惠不服,向三明中院申請復議,請求撤銷決定,但被三明中院駁回;鄒麗惠又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該請求亦被福建省高院駁回。
繼罰款后,鄒麗惠被福州市律師協會和福州市司法局立案調查。1月15日下午,鄒麗惠告訴澎湃新聞,福州市司法局已于近期作出擬對其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福州市律協則擬對其作出中止律師協會會員權利六個月的紀律處分。她向澎湃新聞出示的一份行政處罰及聽證見告書顯示,福州市司法局于1月3日對鄒麗惠“涉嫌在寧化法院擾亂法庭秩序,滋擾訴訟活動正常舉行一事”立案調察,并于1月8日作出擬給予其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對于這一結果,鄒麗惠稱,她已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聽證,聽證會將于1月17日召開。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的行政處罰聽證會公告顯示,該案定于1月17日15時公開舉行聽證。
值得一提的是,引發紛爭的該起交通肇事案已于2019年11月4日由寧化縣法院作出裁定,準許寧化縣檢察院撤回起訴,裁定書顯示,在訴訟過程中,寧化縣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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