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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苑雜談︱紫禁城防火:木構建筑群的終極挑戰
紫禁城作為明清兩朝的皇宮,總建筑15萬平方米,內有宮殿70多座,房屋 9000余間,上至皇帝后妃下至太監宮女有上萬人生活在紫禁城之內,是名副其實的“天下第一家”。
在明清兩朝,皇宮失火時有發生:明正德四年(1509年)文淵閣失火,燒毀大量書籍;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太和殿起火,因“災出非?!笨滴趸实垲C詔天下;雍正三年(1725年)吏部文選司起火,吏部所有檔案被焚毀;嘉慶二年(1797年)乾清宮交泰殿起火,令太上皇乾隆和初登帝位的嘉慶深感不安……大小火患的發生加上集中分布的木結構建筑群,“火患”甚至成為皇帝們的“心腹之患”,而乾清宮、太和殿等與皇權關系密切的殿宇起火,會被認為是“上天示警”,影響國運。因此,防火、戒火工作成為禁城安全的重中之重。

“意念”上的防火
意念上的防火蘊含著人們以水克火的美好愿景。中國古代的五行觀念,講究吉利和風水,通過供神、文字取詞、建筑顏色、建筑配件的設計來表達防火的寓意,給人以心理慰藉。在御花園里有一座中軸線上的宗教性建筑——欽安殿,殿內供奉的是道教中的北方神玄天上帝,又稱真武大帝。在五行中,北方神屬水,供奉真武大帝正是為了使紫禁城內的建筑免遭火災。明嘉靖時期,宮中發生火災,為此嘉靖皇帝在此供奉真武大帝并在欽安殿正門題寫“天一之門”四字。清代皇帝雖篤信喇嘛教,但并未因此取消供奉真武大帝,而是將這一傳統延續下來,每逢道教大祭日,都會安設香案,皇帝親往拈香行禮,祈求水神保佑。
古人一般將著火不直接呼為“著火”,要說“走水”,從五行上來說,水能克火,用水來壓制火,討個口頭吉利,而且著火本來就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著火”、“著火”的呼喊不停更是火上澆油,不如走水——“讓水走到失火的地方去”提醒眾人救火的效果好。

欽安殿
為了避火,古人給建筑起帶水的名字,最為人所熟知的是乾隆皇帝在全國為精心修纂的《四庫全書》修建七座藏書樓,其中六座樓的命名都與水有關,它們是:紫禁城的文淵閣、圓明園的文源閣、承德避暑山莊的文津閣、沈陽的文溯閣、杭州的文瀾閣、揚州的文匯閣。而第七座沒有“水”的文宗閣是因坐落在鎮江的金山之上緊鄰大江,并不缺水。可見,就連皇帝為了保護古籍也是費了一番心思的。
放眼紫禁城在一片紅、黃的莊嚴之中怎么混進了綠、黑二色?這座略顯“突兀”的建筑就是上文提到的文淵閣。作為皇宮內的藏書樓,文淵閣以黑色琉璃瓦為頂,綠色琉璃瓦剪邊,這是因為在五行中黑色主水,以水壓火,保證藏書安全。文淵閣在建筑設計上是一座重檐硬山頂、磚木結構、六開間的二層小樓:樓下六間一字排開,分別加以隔斷;樓上西側為樓梯間,東側一小間空置不用,居中三大間合而為一。實際上是樓下六間,樓上一大間的建筑格局,這種格局體現的正是“天一生水,地六成之”的建筑寓意。即使如此,文淵閣也沒有逃脫被火的命運,明英宗正統四年(1449年)“北內大火,文淵閣內所藏之書悉為灰燼”,武宗正德四年文淵閣又發生一次火災。

說到五行,建筑上的門道更多。紫禁城里殿宇屋頂兩端有琉璃吻獸,張口吞脊,這種吞脊獸叫鴟吻,也叫螭吻、鴟尾。相傳鴟吻是龍的第九子,喜歡在險要之處四處遠眺,口闊噪粗,喜歡吞火,屬水性。相傳在漢代的時候多有火災發生,越巫建議制作海中能激浪降雨的魚尾置于屋脊,可鎮火災,這便是關于鴟吻的最早傳說。因鴟吻具有防火、鎮宅的功能,在紫禁城的宮殿屋頂能看到鴟吻也就不足為奇了。
紫禁城內重要宮殿的室內頂棚向上隆起,天花板局部升高,八角形內有一圓形,如倒扣井的形狀,這種建筑裝飾叫做藻井。太和殿的藻井最為華麗,井口四周雕有16條小龍, 在藻井中央有一條騰云飛升之龍,口銜一枚寶珠,寶珠能轉動,藻井下方則是皇帝的寶座。而在萬春亭,因屋頂是圓形,藻井則直接做成圓形。藻井早在漢代就已出現在宮殿里,《風俗通》載“今殿作天井。井者,東并(星宿)之像也;藻,水中之物,取以壓火災也?!笨梢?,這種精巧復雜的藻井不僅可以襯托出宮殿的雍容華貴、威嚴雄偉,還寄托著古人防火安宅的美好心愿。
防火墻與隔火門的設置
如果說供奉的神明、“走水”的說法、鴟吻、藻井的設計是源于人們防火安宅的美好心愿,那么紫禁城建筑諸多的防火構造則是為了避火的精心設計了。
防火墻與隔火門的設置。紫禁城內建筑密集,一旦起火火勢蔓延必定燒毀大量房屋,防火墻、隔火門正為此而設。防火墻,即防火分割墻,通常就是傳統院落中的院墻。在紫禁城里防火墻得到廣泛運用。紫禁城的建筑布局以庭院為單位,院落與院落之間隔以院墻,院墻之間形成眾多夾道,一方面便于交通,一方面有助于防火。在房屋后檐所建的檐墻,墻下部為細磚,墻身內里砌磚,頂部一直砌到柁枋以下,表面抹灰泥并刷漿。檐墻從地面一直砌到屋檐下與屋檐相連,不開設門窗,以防止火勢蔓延。在乾清宮和坤寧宮兩側是連檐通脊的廡房,各設防火墻一道。該墻長7.7米,厚1.6米,隔火墻看起來與廡房并無差異,但細看一下,它的粱枋和斗拱等構件都采用了石材,這樣沒有破壞原有建筑的外觀,又可起到有效阻擋火勢的作用。保存帝后鑾駕儀仗的倉庫鑾儀衛倉庫,因鑾駕儀仗多為易燃的絲、布、棉、木等材質防火要求尤其高。鑾儀衛倉庫每隔七間房屋就要空出一間,空出的房屋從外部看是一間無門無窗的房屋,內部卻用三合土填實一直填至房頂,這間房屋便成為一堵5米厚的隔火墻,當建筑著火時,飛散的火星不會隨著氣流進入其他房間,引發更大的火災。
與防火墻一樣,隔火門也起到隔斷火勢的作用。樂壽堂坐落于寧壽宮,在與東側的尋沿書屋之間有一段短廊相連,廊下之門則為石制,與木制石門外觀相同,一旦起火關起石門可以阻隔火勢,且不影響往來通行。
滅火設施和“消防隊員”
人們對火災的態度,防是第一位的,而一旦起火,設置滅火設施是降低火災損失的重要方式之一。
禁城引水。在紫禁城里內河、水池、水井、水缸并不少見,這些設計除了出于風水、生活、觀賞等多方面需求,基于防火、滅火之用也是其設置的重要原因。《日下舊聞考》記載:白虎水為玉河,出玉泉山,徑大內,出都城,注通惠河。”這條從玉泉山引來的河就是紫禁城里的內金水河,河水從紫禁城西北角流入,向南經過武英殿,穿過太和門,繞過文華殿、文淵閣,再從紫禁城東南角流入護城河,內金水河彎彎曲曲迂回流經禁城內部,就是為了能及時獲得滅火水源。明朝天啟年間,武英殿西油漆作發生火災,正是此河的水解了燃眉之急。正如《酌中志》載“非為魚泳在藻以資游賞,亦非故為曲折以耗物料,恐意外回祿之變,此河實可賴”。

紫禁城里的水井最廣為人知的就是順貞門內的珍妃井。光緒皇帝的妃子珍妃,在1900年八國聯軍侵犯北京時,被慈禧推下井,這也是珍妃井的得名緣由。在紫禁城里每個宮殿的院落、門邊都掘有水井,除了用于日常生活,一旦發生火災也可就近取水。此外,紫禁城里御花園、慈寧宮等宮苑筑有池塘,除觀魚玩賞之用,在緊急情況下池水也可用來滅火救急。
吉祥缸。明清時期紫禁城內遍布水缸,用以滅火,因忌諱水、火二字,便稱其為“吉祥缸”、“太平缸”據《清會典》記載,清代皇宮內共有吉祥缸308口,根據各宮殿防火需求設置大小規格和數量。為保證水缸能夠發揮作用,每天有專人負責挑水,保證水缸滿水。夏季要確保水質干凈,冬季為防止缸內水凍結,要給水缸加蓋,缸外圍以棉外套,到了寒冬季節每口缸下設置炭爐,為缸內的水加溫,晝夜不息。直到今天我們漫步故宮仍可看到一個個大小不一的吉祥缸,只是觀賞功能取代了它的防火功能。

激桶。早在清順治年間激桶就已出現,它是一種人力操作的噴水滅火設備。利用杠桿和活塞原理,通過一提一壓,將水桶內的水噴射出去,達到滅火的效果。自雍正五年起,清宮內遍設激桶,據《國朝宮史》記載:乾清宮等處安設激桶56架,慈寧宮等處安設激桶10架。激桶有專門的激桶單遮蓋,每年將蓋布染新,每五年將損壞的蓋布統一更換。由于宮中激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滅火效果。此后激桶便在圓明園、熱河行宮、皇陵等處推廣開來。因激桶在滅火中的關鍵效能,宮廷對激桶的管理使用也是十分嚴格。首先,激桶儲存有專門的庫房,放置在激桶器具房內;第二,對激桶的數量要定期核查,細致到每個佐領名下,如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檔案記載,在嘉慶二十二年詳細核查了內務府三旗的激桶數量:正白旗景運門倭楞額佐領下2架……三旗佐領管領下共存貯激桶130架,被各處占用激桶13架,記錄不可謂不詳;第三,定期派專人對激桶情況進行查驗,如咸豐八年派出“景運門等處激桶郎中” 寶善對所負責景運門激桶進行檢查,發現有四架激桶內有水屜水門銅管嘴子焊縫均有開裂損壞,鵝脖螺絲損壞不全,錫里脫落并有銅錫鐵器并存、以及木箱破爛不堪用等情形。寶善將激桶破損情形描述并核算修理銀兩一并報送。


鴉片戰爭后,西方消防裝備開始進入中國。光緒十三年(1881年)后,清政府購置了洋車式水龍,簡稱“洋龍”,裝有輪盤推動,用人工腕力出水,后發展至馬達發動出水。

為有效保護宮禁免于火災,防火制度、防火滅火的隊伍可是必不可少。
明代實行“火政”制度,建立“火兵”隊伍和義務消防組織“火灶”。設置水缸、麻搭、火鉤,組織人員,往來巡視,遇火則擊拆報警并用配備的甕、水桶等器具救火。
到了清代,為了有效防火滅火,清廷建立了專門的滅火隊伍——八旗火班?;鸢嗳藛T選自步軍統領衙門等處年輕力壯、技藝高超的官兵。這些官兵不僅負責宮禁防火滅火之責,還要擔負起各旗在京內駐地的防火救火任務。為保證救火效率,當值的火班官兵要將失火點附近街道中的行人疏散,以保證道路暢通、順利汲水還可保障失火之處不會發生趁亂行竊的問題,這樣的救火思路和現代消防中某些原則不謀而合。
此外還制定了《火班章程》[嘉慶十九年(1814年)制定了《紫禁城內及圓明園火班章程》。光緒十四年(1888年),因貞度門發生火災,光緒皇帝下旨要求對火班進行認真整頓,故內務府重新修訂了《火班章程》。]從內務府挑選出200名精壯的蘇拉分兩班充當激桶兵,每晚宿值激桶兵操演激桶一次,確保激桶使用技藝嫻熟。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發布上諭“嗣后宮內等處倘遇有火燭之事,總管等即行開門,放外邊王公大臣進內撲救”,明確規定大臣和京內八旗官兵有入宮救火之責。事實上,宮門洞開,放入宮外之人救火仍有一定風險,文章開頭提到的嘉慶二年十二月乾清宮交泰殿大火,雖被前來救火的大臣和官兵的共同撲滅,竟“有一漢軍披甲,在內潛藏兩日”,因此一般的火患宮內能自行撲滅便不放宮外人進宮。
嘉慶二十四年,因文穎館堂中間舊有煤爐灰磚脫落,使爐內火焰透出延燒書柜內廢紙起火。直接責任是廚役李海元,因此李被交到刑部治罪。文穎館總裁官曹振鏞、戴聯奎因管理疏漏、未能事先防范分別被交部議處;收掌官文路未按規定例值宿被革職。嚴厲追究責任人,對防火不嚴、釀成火災、撲救不及時的相關人員施以懲戒,也不失為皇帝時刻提醒宮中眾人悉心防火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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