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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豐拿養老金的退休職工惡要貧困戶未果,打砸村委會獲刑
湖北恩施州咸豐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號“咸豐發布”2020年1月5日通報稱,2019年12月11日,咸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宣布:曲江鎮春溝村劉某養老金每月3700余元,因惡要貧困戶打砸毀損村委會,辱罵毆打扶貧干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在裁判文書網查詢到的《劉某尋釁滋事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現年66歲,小學文化程度,系咸豐縣某小學退休職工。2019年8月19日17時許,劉某酒后駕車來到咸豐縣曲江鎮春溝村村民委員會辦公室后,無理要求正在村委會辦公室工作的村紀檢委員鐘某將自己辦理成為精準扶貧戶,鐘某向劉某進行解釋。劉某不聽解釋,突然拿起大理石柜臺上的電話機、筆記本、玻璃水杯、飲料瓶等物砸向鐘某頭部,后又翻過大理石柜臺追打鐘某,鐘某見狀逃出村委會辦公室至該村村民鄧某家躲避并報警,劉某尾隨追出后大聲辱罵鐘某,鐘某避而不見。劉某又進入村委會辦公室,將村委會辦公室內的AOC(冠捷)顯示器2臺、聯想顯示器2臺、村村響麥克風1個、鍵盤2個、視頻會議系統1套(含電視機)、寶鉆牌電風扇1個砸壞,還將大米50斤倒灑在公路上。公安民警接警后,即趕到案發現場將劉某抓獲。
后經咸豐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春溝村村委會被損壞物品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21875元。經咸豐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鐘某此次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毆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鐘某,致其輕微傷并受傷住院,劉某應付本案的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春溝村村民委員會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187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鐘某醫療費、鑒定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共計19536.91元。
“咸豐發布”評論稱,劉某身為國家退休職工,享受著每月3700多元的養老金保障,理應感恩黨和國家,安享幸福晚年。但他不僅不思感恩,反而對國家的精準扶貧重大戰略不理解不支持。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公然惡要貧困戶,損壞國家公物、打傷扶貧干部,其行為讓世人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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