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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最高法舉行發布會發布《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意見明確,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應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同時意見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
(原題為《最高法:為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保留必須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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