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發文抹黑“雨巷詩人”,戴望舒女兒訴三方名譽侵權案一審落錘
日前,“雨巷詩人”戴望舒后人訴福建教育出版社、騰訊公司、字節跳動等名譽侵權糾紛一審結案。
12月2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判決福建教育出版社在“騰訊新聞”手機APP及其微信公眾號(fjjycbs)刊登賠禮道歉函向戴望舒女兒戴詠素道歉,賠償戴詠素精神撫慰金1元及其他損失3300元,戴詠素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戴望舒是中國著名詩人、翻譯家和愛國進步人士。戴望舒的女兒戴詠素稱,福建教育出版社作為一家專業出版社,為吸引觀眾眼球推銷其出版物,在其注冊的騰訊微信公眾號以及“騰訊新聞”手機APP上發表《戴望舒:雨巷雖美,抵不過尋死覓活的丑姿態》一文,對戴望舒侮辱和詆毀,該文被多家網絡平臺及自媒體轉載;字節跳動公司所屬“今日頭條”平臺刊載對戴望舒進行侮辱和詆毀的文章《被一首雨巷欺騙了多年,原來戴望舒是渣男》《民國最慘文人戴望舒,感情頻頻失敗堪稱“綠帽王”》。戴詠素認為,三被告無視歷史事實,對戴望舒的名譽詆毀和侮辱,嚴重傷害戴望舒家人的感情,也誤導了社會公眾,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戴詠素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立即刪除侵權文章,福建教育出版社、騰訊公司在其注冊的福建教育出版社微信公眾號和“騰訊新聞”上,字節跳動公司在“今日頭條”手機端及網頁端顯著位置,以及新浪、騰訊、搜狐、網易網站顯著位置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此外,戴詠素還要求福建教育出版社、騰訊公司共同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及公證費損失3300元,字節跳動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及公證費損失1780元。
福建教育出版社辯稱,《戴望舒:雨巷雖美,抵不過尋死覓活的丑姿態》一文的標題及內容均非出版社撰寫,是從網絡轉載,轉載的目的不在于詆毀戴望舒的名譽,旨在探討普世的愛情觀。在福建教育出版發行的《望見雨巷,舒卷寒煙:戴望舒傳》一書中,確認了戴望舒是當代史上著名的詩人、翻譯家和愛國進步人士,對戴望舒的詩歌成就和進步政治追求予以高度贊揚。因此,不具有侵害戴望舒名譽的主觀惡意。《戴望舒:雨巷雖美,抵不過尋死覓活的丑姿態》一文中關于戴望舒生平事件的描述真實,沒有任何虛構編造的行為,因此不構成侵權。
騰訊公司辯稱,公司運營的微信及“騰訊新聞”手機應用程序僅是網絡交流平臺,引發訴訟的文章也并非騰訊公司發布,騰訊公司沒有侵權行為。騰訊公司和在微信及“騰訊新聞”上注冊的用戶均有協議,協議中明確提示用戶不得發布侵權信息。同時平臺設有投訴通道,但文章發布后,騰訊公司并未收到原告的投訴,在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公司已及時刪除了文章,因此騰訊公司已經盡到注意和管理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字節跳動公司辯稱,“今日頭條”是為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平臺,涉案文字為注冊用戶自行發布,并且已向原告披露了發布人的身份信息;在“今日頭條”運營管理中,公司已進行了事前提示,預警用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提示也設置了暢通的投訴通道,因此字節跳動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法定的注意義務和管理責任;且文章發布后,字節跳動公司在本案起訴前未收到原告發送的侵權通知。在收到訴訟材料后,公司馬上進行核查,并在合理時間內將涉案文章予以刪除,因此盡到了作為網絡服務商的責任,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上海徐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福建教育出版社為推銷其出版的《望見雨巷,舒卷寒煙:戴望舒傳》一書,在其微信公眾號及“騰訊新聞”手機應用程序的“今日薦讀”欄目前轉載并以自己名義發布了涉案文章《戴望舒,民國文人里的一劑毒藥》,同時修改原文標題,采用了貶低戴望舒人格、抹黑戴望舒形象詞語的標題,旨在吸引公眾注意,這一行為侵害了戴望舒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原告要求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1元精神損害費并無不當。同時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公證費,是原告因此事產生的合理損失,要求被告賠償,可予準許。鑒于訴訟中涉案文章已被刪除,故原告要求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法院不再處理。同時,被告騰訊公司、字節跳動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涉案文章為他人發布,兩被告在原告訴前并未接到相關投訴舉報,在原告起訴并收到案件材料后,騰訊公司、字節跳動公司在合理時間內刪除了文章,可以認定其已盡到通知刪除等合理注意義務,要求兩被告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福建教育出版社在“騰訊新聞”手機APP及微信公眾號(fjjycbs)刊登賠禮道歉函向戴詠素道歉,賠償戴詠素精神撫慰金1元及其他損失3300元,戴詠素的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