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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寧夏煤業集團黨委原副書記甄久春受賄逾千萬,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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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中新網 圖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發布消息稱,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紀委書記甄久春(正廳級)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判,甄久春獲刑13年。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甄久春身為國有企業公務人員,利用擔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共計1053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甄久春身為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責令其說明,仍有1925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甄久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名成立,應數罪并罰,依法懲處。
最終,法院對被告人甄久春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對被告人甄久春涉案財物及其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題為《神華寧夏煤業集團黨委原副書記甄久春受賄逾千萬,獲刑13年》)
責任編輯:劉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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