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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色誘男子酒駕、組織同伙碰瓷獲刑,庭上稱因購房壓力大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通訊員 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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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蕭山區法院12月23日對以女色引誘、“酒駕碰瓷”為手段的系列敲詐勒索案進行一審判決,犯罪團伙女頭目高某及同伙共六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月,小徐(化名)通過交友軟件結識女網友“宣宣”,兩人約定見面吃飯,宣宣事先專門詢問他怎么赴約,小徐告訴她開車。席間宣宣頻頻勸酒,飯罷讓小徐送她回家并有所暗示。小徐想找代駕,宣宣卻說“男人不要這么婆婆媽媽”,于是開車上路。駛至某轉彎路口時,車輛被后方白色轎車追尾,后車上的兩名男子表示要報警。酒后開車的小徐自知理虧,提出私了,轉給對方16000元,并叫代駕將宣宣送回家。
第二天,經朋友提醒,小徐覺得自己可能被“碰瓷”,發微信問宣宣是否認識后車男子,被對方拉黑。報案后,網名“宣宣”的高某等人先后落網。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某等為實施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高某系首要分子。2018年下半年起,高某分別伙同被告人喬某等,由高某通過微信等聯系異性,引誘對方吃飯、飲酒并酒后駕車;其余人員駕車蓄意碰撞被害人駕駛的車輛,制造事故;再以被害人酒駕等為由勒索財物。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高某組織他人實施作案13次,敲詐勒索財物180882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法院了解到,高某在庭上表示,自己因買房后還款壓力大產生了敲詐勒索的想法,通過抖音等平臺結識同伙,每次敲詐后在所得款項中抽取50%。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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