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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當事人:生不生孩子,女性該有發言權
因拒絕向其提供凍卵服務,單身女性徐女士將北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告上法庭。12月23日上午10時,這起全國首例因“冷凍卵子”而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雙方各自陳述了訴辯意見,法庭主持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庭審持續了約1小時,法官宣布休庭。
23日中午,庭審結束后,徐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感覺單身女性生育的路還很長,(還)需要一些耐心。”
徐女士回憶,被告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稱,“冷凍卵子”會讓單身女性的生育年齡推遲,會引發其他社會問題。
對此,徐女士并不認同。她表示,有人認為單身生育會造成很多社會問題和道德問題,但她認為,有沒有權利養育孩子,應該是由女性自己來衡量、評估和決定的。
“我相信很多夫妻是否有養育孩子的能力也是值得重新評估的,并且很多人也不會在生孩子前(就)考慮得那么清楚,更多是被婚戀文化的時間線推著走。”“你結了婚,(就)應該生孩子,這些好像都是符合社會期待的行為。”“現代社會對生育可能性的想象較為狹窄,背后有更多可能性。”徐女士說。
徐女士稱,立案的過程中曾遇到很多困難,“想著會不會就悄悄地立案失敗,沒有想到會有這么多人關注”。
徐女士的代理律師于麗穎表示,起初徐女士嘗試以醫療合同糾紛的案由立案,沒有成功。后來他們將案由聚焦在廣泛的生育權上,囊括在一般人格權里,最終立案成功。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的開庭信息顯示,31歲的原告徐女士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某醫院提出凍卵需求。北京某醫院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相關規定,認為徐女士的情況不符合我國現行相關規范要求,拒絕了徐女士的請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視,侵害人格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醫院提供凍卵費用,并承擔訴訟費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國家衛健委官網公布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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