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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電商原董事長聶永受賄49萬余元,一審獲刑3年2個月
“貴州高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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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微信公號12月17日消息,12月16日,松桃法院公開審理原茅臺電商公司董事長聶某受賄案,并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聶某在先后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專賣店管理部經理、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全國各地茅臺酒經銷商在茅臺酒銷售方面謀取利益,分別收受劉某某、潘某某、岑某、劉某、謝某、馮某某、張某某現金、物品等,折合人民幣價值金額4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聶某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國有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經控辯雙方質證辯論,對被告人聶某受賄罪一案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罪所得現金、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的判決決定。
案情提示:被告人聶某,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原茅臺電商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原本擁有一片光明的坦途,卻為了一己私利選擇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是無視黨國法紀的行為,又斷送了自己奮斗多年的成果。作為曾經茅臺集團的高管,人生可謂登上了巔峰,聶某將茅臺酒銷售搭上電商發展的熱潮也曾風光一時,但是這雙“賣酒的的手”最終變成“拿錢的手”,讓他悔不當初!
(原題為《松桃法院:公開宣判原茅臺電商公司董事長聶某》)
責任編輯:薛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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