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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騎電動滑板車撞倒老人致死,被判三緩五
近兩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車開始在路面上出現,成為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從法律角度而言,電動滑板車并沒有道路通行權,不允許上路行駛,但由于速度快、體積小、成本低,一些人仍選擇電動滑板車上路。成都交警部門曾多次對電動滑板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12月17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駕駛電動滑板車致人死亡的案件。年輕男子陳某駕駛著電動滑板車去上班,途中將一名過馬路的7旬老人掛倒在地,老人經醫治無效死亡。經審理,法院最終宣判陳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據悉,這也是四川首例駕駛電動滑板車致人死亡的案件。

案件回顧:才買4天電動滑板車騎上路,撞倒老人致其死亡
2019年6月11日早上7點多,陳某騎上電動滑板車從文樂二路的家里出來,準備到光華東三路的單位去上班。一路上,他沿著光耀三路往光華大道騎行,7點48分,當他騎到蓉西陽光小區門口附近的路段,突然有一個老人從右側街沿上沖到馬路上準備過街,陳某發現后立即剎車并閃避。“但是我的電動滑板車的右側把手還是把這位老人給掛倒在地。”陳某說,被撞的是一名70多歲的老年婦女,體型很瘦小,頭部有出血。見狀,他馬上停車并撥打了120和110電話,等待120到來將受傷老人送往了醫院治療。
不幸的是,后來,老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我7號才買的新車,平時騎來耍,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意外。”陳某說。

法院判決: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三緩五
12月17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這個案件普通人會認為是一起交通肇事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但實際上,根據相關部門的鑒定意見,電動滑板車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屬于滑行工具。”據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李波介紹,鑒定結果顯示被鑒定的二輪類工具為非道路車輛;且被鑒定的二輪類工具不屬于機動車范疇、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屬于電動滑行工具。這就不屬于交通部門案件管理的管轄范圍,當時交管部門移送給青羊區公安分局進行處理。經鑒定推斷老人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致死。后來,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事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訴罪行,其自首情節可從輕、減輕處罰,同時,陳某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家屬諒解,可以減輕。最終法院宣判陳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李波表示,這是四川首例駕駛電動滑板車致人死亡的案件。
交警提醒:電動滑板車等屬滑行工具,不能上路行駛
據成都市交管局民警楊小勇介紹,對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這種滑行工具,按照《道法》相關規定,它是不允許在道路上行駛。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或者不對外公開的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楊小勇說。
交警部門提醒,針對這一類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成都交警將加大對這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原標題為《四川首例!男子騎電動滑板車撞倒老人致死,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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