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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diào)查令,榮成市公安局被罰款十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張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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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山東法院系統(tǒng)獲悉,12月4日,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下達決定書,榮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diào)查令,被招遠市人民法院罰款十萬元。

該決定書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guī)定,決定如下:對榮成市公安局罰款10萬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納。
同時,該決定書表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三日內(nèi),口頭或者書面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fù)議一次。復(fù)議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zhí)行。
責任編輯:蔣晨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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