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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4年半審結921件涉房屋征收與補償行政案件
近五年間,北京地區涉房屋征收補償年度案件由攀升轉向回落,但數量仍超200件。12月5日,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司法審查報告,通報該院建院以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政案件審理情況。
報告指出,近年來,北京各區政府在規范征收行為、行政應訴規范化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多數房屋征收項目涉訴比例較低或未涉訴,涉訴后行政機關敗訴率較其他類型案件低。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北京四中院作為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集中管轄以北京市16個區政府為被告以及北京市政府復議維持區政府行政行為后以兩級政府為共同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數據顯示,2014年12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四中院共審結921件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一審行政案件,占同期審結的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14.8%,其中東城、朝陽、西城3區涉訴案件數量居前三位,占全部該類案件的67.9%。平谷、石景山、海淀3區涉訴案件數量位列第四至第六位。其余各區涉訴案件數量均在30件以下。
報告顯示,北京各區涉訴案件數量的年度變化較大,2015年至2017年期間案件數量不斷攀升,在2017年增速達到峰值,2018年后年均收案量雖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200件以上。2019年上半年,訴其他行為的案件數量同比急劇增多,超過訴征收決定和訴補償決定的各自案件數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涉及眾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容易引發行政爭議。”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長陳良剛直言,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中,行政機關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提交答辯狀和證據材料較為及時全面,在確保工作人員出庭應訴的前提下,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數量越來越多、比例逐年攀升,亦較為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在案由上,訴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的案件占比達80%以上。同時,存在一定數量的針對其他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例如對會議紀要、暫停公告、房屋調查登記行為、交房驗收單等。
報告顯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通常有95%以上的被征收人簽約搬遷,相較于全部被征收人的數量,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占比并不高。不過,因某一項目涉及的被征收人可能多達數百乃至數千人,即便起訴率不高,該項目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也可能達到幾十件甚至上百件。
“在該類案件涉及的48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中,有10個項目涉訴案件達到30件以上,呈現出行政爭議相對集中的特點。”報告表示,上述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和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的案件共計828件,占89.9%。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有27件,其中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導致行政機關敗訴有18件,因未遵循法定程序而被判決敗訴有9件。
“在921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低于全部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報告指出,近年來,各區政府在嚴格規范征收行為、妥善化解行政爭議、行政應訴規范化建設等方面均取得了明顯成效,多數房屋征收項目涉訴比例維持在較低水平或未產生涉訴案件,且涉訴后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數量和比例均較其他類型案件低。
報告同時表示,在一些案件中,行政機關存在未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未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未及時全面實質履行法定職責等問題。比如,個別征收項目中,行政機關為加快工作進度,在未作出補償決定或在補償決定仍在復議訴訟期限內即實施行政強制行為,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這種工作方式既容易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影響被征收人對征收工作的理解、配合和認同;又可能引發更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對房屋征收工作順利推進產生阻滯。”報告說。
報告建議,行政機關要更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選擇補償方式等各項權利,堅決避免因采取非法方式而導致矛盾激化,“應為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提供更加明確細致的規范指引,進一步加強不同區域、不同項目具體補償標準的統籌協調,實現更加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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