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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實施和維護錢寶網線上集資,姜大海等12名被告一審獲刑
12月3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被告人姜大海、端小飛等十二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宣告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十二名被告人六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五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張小雷(已判刑)因從事信用卡套現業務而身陷巨額債務,在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年化收益率70%至200%左右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電話推銷、口口相傳等方式,安排被告人端小飛、南疆、殷戰友等人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持續至2015年。
2010年12月起,張小雷用線下非法集資的部分錢款設立由其實際控制的江蘇錢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錢寶信息傳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為依托,組建完善“錢寶網”。自2011年下半年起至案發,張小雷以常態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在“錢寶網”上“交押金、看廣告、做任務、賺外快”的方式,在線上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巨大。2010年至案發期間,被告人姜大海、劉怡忠、于德健、康樂斌、周邦富、彭逢辰、周鳳波、魏寶軍等人先后經聘用進入錢寶系公司,分別負責“錢寶網”的產品設計開發、數據分析處理、產品運營、資金收付結算、宣傳營銷客服等事項,共同實施和維護“錢寶網”的線上集資。2016年6月3日,張小雷出資與被告人高群共同成立公司,由高群擔任該公司負責人,負責利用報刊、網絡等公共媒體對“錢寶網”各類活動進行公開宣傳。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大海、劉怡忠、于德健、康樂斌、周邦富、高群、彭逢辰、周鳳波、魏寶軍及被告人端小飛、南疆、殷戰友分別伙同張小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姜大海、端小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劉怡忠、于德健、康樂斌、周邦富、高群、彭逢辰、周鳳波、魏寶軍、南疆、殷戰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十二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及部分集資參與人代表、社會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宣判。
(原題為《共同實施和維護“錢寶網”的線上集資,姜大海等12名被告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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