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漲知識|上海黨政機關的公職律師與社會律師有何不同?
2020年6月前,上海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將普遍建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
兩公律師的職責是什么,與社會律師又有什么不同?11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市律師行業黨委書記劉衛萍,在深入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相關情況。
劉衛萍表示,根據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上海將于2020年6月前,在市、區兩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普遍建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同步推進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人民團體的公職律師工作。同時,上海將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工作。
具體來說,公職律師履行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承擔的職責,可以受所在單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單位從事律師法律服務。
比如,要承擔為所在單位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等;參與合作項目洽談、對外招標、政府采購等事務,起草、修改、審核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合同、協議;參與信訪接待、矛盾調處、涉法涉訴案件化解、突發事件處置、政府信息公開、國家賠償等工作等多項任務。
公司律師則履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承擔的職責,可以受所在單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單位從事律師法律服務。
比如,要承擔為企業改制重組、并購上市、產權轉讓、破產重整等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章程、董事會運行規則等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多項任務。
上述《意見》明確,兩公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主要權利與社會律師總體一致,依法享有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律師執業權利,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和其他必須的工作職權、條件以及《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兩公律師也應當接受所在單位的管理、監督,根據委托或者指派辦理法律事務,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也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那么,兩公律師和社會律師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又有什么?
劉衛萍表示,兩公律師和社會律師二者執業范圍各有側重、優勢互補。兩公律師由本單位內部從事法律事務的員工或者公職人員擔任,由于兩公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能夠與社會律師實現功能互補。
另一方面,兩公律師和社會律師之間還可以相互轉換。
劉衛萍稱,兩公律師在脫離原單位后申請社會律師執業的,經市律師協會考核合格后,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頒發社會律師執業證書,其擔任公職律師的經歷計入社會律師執業年限。
而社會律師申請轉為兩公律師的,只要符合兩公律師任職條件,即可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頒發兩公律師執業證書。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