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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將指導各地加強對高校文物建筑的調查評估登記
國家文物局網站11月20日發布《國家文物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528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披露了國家文物局經商教育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盧克平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建筑)文物保護的建議”的具體內容。
“高校文物建筑是近現代文物建筑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悠久辦學歷史和文化傳承的物質載體,見證了我國近代以來高等教育發展的歷程,彰顯著大學的獨特氣質,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國家文物局在《答復》中指出,“國家高度重視高校建筑保護利用工作。據統計,第一至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有高校舊址文物保護單位28處。正在進行的第八批國保單位申報遴選,有7所大學建筑類文保單位被我局列入了推薦名單。
“2016年以來,我局審批并指導實施了未名湖燕園建筑、清華大學早期建筑、湖南大學早期建筑群、吉林大學教學樓舊址、集美學村和廈門大學早期建筑、金陵女子大學舊址、天津工商學院主樓舊址等一批高校建筑文物保護項目。2013年至2019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直屬高校專項補助資金5.25億元,用于高校內國家重點文物保護。”
下一步,國家文物局在《答復》中指出,國家文物局在加強高校(建筑)文物保護方面將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導各地加強對高校文物建筑的調查、評估、登記,及時將具有重大價值的文物建筑依法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完善的“四有”保護檔案,為高校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奠定扎實基礎。
二是指導相關高校編制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規劃,統籌安排文物建筑本體保護、環境整治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我局將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技術和資金上的重點支持。
三是支持相關高校開展高校建筑保護利用課題專項研究,鼓勵其按照《文物建筑開放導則(試行)》要求,結合實際狀況,積極探索合理適度使用文物建筑的多種途徑和方式,最大限度實現文物的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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