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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微信招嫖再搶劫,湖南33人涉嫌多項罪名受審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11月20日消息,28歲的吳超超之前有一個特殊的“工作”——“保鏢”,由他將賣淫女子送至約定地點。在吳超超的團伙里,還有一樣不成文的“規(guī)矩”,嫖娼人員除了支付嫖資外,還得支付幾百元不等額外的“坐臺費”,否則可能招來棍棒毆打。
11月19日,吳超超作為被告人,在長沙縣法院受審。他的編號是11號,共同受審的還有32人,該組織利用網(wǎng)絡招嫖,在賣淫活動中多次搶劫、毆打嫖娼人員,榨取錢財,涉嫌犯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搶劫、尋釁滋事等罪。
嫖資以外還要“出臺費”,不給就打
2018年9月28日,嚴某入住長沙市岳麓區(qū)一家庭旅館后,通過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一個衣著暴露的女子頭像為好友,對方稱可提供上門色情服務。談好價格后,嚴某便將旅館的名稱、房間號等信息發(fā)給了對方。
嚴某預約成功后,很快單子分配給了吳超超和劉漢濤,兩人受到組織指派,負責將賣淫女送至該房間。
嚴某沒想到,女子如約而至,還帶著兩個彪形大漢,在支付完嫖資之后,對方聲稱還需要“出臺費”。憑借著滋擾、糾纏的方式,這一單吳超超索要了880元“出臺費”。
吳超超認為,這筆錢屬于“車費”。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額外的“出臺費”是被吳超超所在的這一團伙默許的“潛規(guī)則”,除了使用滋擾、糾纏的方式獲得外,他們甚至會對嫖娼人員進行毆打、威脅。
2018年3月12日晚,陳某杰、陳某斌入住長沙市芙蓉區(qū)某酒店,他們通過微信“附近的人”招嫖。23時許,一名女子來到了該房間,隨行的還有一名壯漢。
由于賣淫女和大漢臨時要求加價,陳某杰、陳某斌不肯,雙方爭吵起來。壯漢叫來了兩名幫手。在看到對方幫手亮出了腰間彎刀,并惡語威脅“要錢還是要命”時,陳某杰、陳某斌只得破財消災,當即支付1300元給這伙人。
2018年9月16日,袁某入住岳麓區(qū)某賓館,他在網(wǎng)絡招嫖后,當晚就有馬仔送賣淫女至其房間。袁某在支付完嫖資后,馬仔伸手向他討要“出臺費”,袁某遂與對方產(chǎn)生沖突。很快,幾名大漢趕到該房間,持甩棍對袁某進行毆打,造成袁某受傷。經(jīng)鑒定,袁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該團伙已形成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
其實,這些賣淫女和護送她們的馬仔吳超超等人均聽命于同一個網(wǎng)絡招嫖團伙。
起訴書顯示,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楊承厚在長沙等地,組織人員上門賣淫。被告人孫美玉系該團伙馬仔,而被告人楊德蘭不僅是該團伙賣淫女,還與被告人楊承厚維持著情人關系。
檢方認為,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是造成社會影響較為惡劣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2018年3月至10月,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在長沙縣、岳麓區(qū)等地,招攬馬仔和賣淫女從事組織賣淫活動。他們通過網(wǎng)絡聊手獲取招嫖信息后,安排馬仔送賣淫女上門從事賣淫。為激勵馬仔護送賣淫女,楊承厚等人還允許馬仔在嫖資外,以“出臺費”等名義向嫖娼人員索要財物;由于“出臺費”并不在約定范圍內(nèi),在馬仔與嫖娼人員因額外費用發(fā)生沖突,發(fā)生這種情況后,楊承厚等人會縱容馬仔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獲取利益,并指揮其他馬仔支援。
檢方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還組織包括未成年人在內(nèi)的賣淫女進行賣淫,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還構成協(xié)助賣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犯罪。
因受審人數(shù)眾多,庭審持續(xù)3天,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題為:《微信招嫖再搶劫,33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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