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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6月前,市、區兩級黨政機關普遍建立公職律師制度
2020年6月前,上海市、區兩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普遍建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
11月19日,中國上海網公布的《關于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上述目標。
《意見》還提出,同步推進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人民團體的公職律師工作。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面形成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當日,上海律協副會長曹志龍在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意見》旨在發揮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在推進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進一步推動上海法治環境良性發展。其亮點在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的關系、轉化。
“在大力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今天,《意見》將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職責范圍劃分更加明確,這對依法治企和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曹志龍說,對于依法治企,公司律師會將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意見》明確規定了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應當加入律師協會,成為律師協會的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行業指導,享有律師協會特邀會員的權利,并且履行會員的義務,這意味著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社會律師的統籌管理有更好銜接。
上海律協副會長鄒甫文表示,公司律師和社會律師不同,他們有自己工作單位,不能像社會律師一樣可以代理社會上的案件,只能代理本公司的案件。所以從執業范圍以及在協會的權利義務等方面會不同,會涉及到協會章程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配套規章制度的修訂,協會要進行梳理并完善。關于律師執照如何申請、審批都有待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在意見下發之前,公司律師是協會的特邀會員,現在有文件規定,他們應當加入律師協會,那以后就是正式會員了。”鄒甫文說。
她還表示,上海律師協會已經成立了公司律師委員會,接下來會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公司律師委員的規劃和具體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