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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陳述、絕對化用語……江蘇公布十件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警示廣告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虛假違法廣告能力,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10個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涉及虛假陳述、絕對化用語、未經同意發送短信廣告等。
案例一 深圳先鋒居善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銷房地產項目,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中,對規劃中的交通市政條件做誤導宣傳,并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含有“風水”等宣傳迷信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八條,和《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第(八)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四)項等規定。
2019年7月,徐州市銅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0萬元。
案例二 中海宏洋置業(徐州)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宣稱“兩開兩罄”、“售罄”等內容,對房地產項目銷售狀況作不實宣傳,且虛構項目所獲榮譽,并使用了“最好的洋房 最后的機會”等廣告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
2019年4月,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并處罰款65萬元。
案例三 無錫中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房地產廣告中宣稱“28萬起莊橋地鐵旁安個家”、“二層氣派臥室”、“方正客廳”、“3套大開間臥房、明亮采光、溫馨書房”、“獨立餐廚、雙衛格局、名副其實的空中別墅”等內容,并在戶型平面效果圖以及模型中設置廚房、臥室等生活空間,將辦公、商業用房虛構成住宅用房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2019年3月,無錫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5.99萬元。
案例四 太倉友誼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發布醫療廣告,宣傳其在太倉率先成立了“全國婦科專家重點科研診療基地”和“上海男科研究所太倉醫療基地”等虛假內容,并對有關醫療服務效果作虛假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
2019年1月,太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萬元。
案例五 唐翠俠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宣傳單頁對有關消毒產品進行宣傳,廣告中含有“調理氣血、化瘀消癤,補益沖經、改善微循環,平衡酸堿度”、“通經活絡,調理氣血、清淤散癤、調節內分泌、祛除色斑、美容養顏”等宣傳虛假功效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2019年6月,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0萬元。
案例六 泰州市鑫正勞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站和宣傳冊等途徑發布廣告,在未取得對外勞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宣傳“本地專業的出國勞務公司”等內容,虛構獲得 “二O一四年度 優秀企業”、“2013-2014年度 誠信單位”等榮譽,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
2019年6月,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5萬元。
案例七 揚州穎特休閑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店的頁面上發布含有“抗菌防臭”內容的鞋墊廣告,在未采取抗菌生產工藝的情況下,無相關依據即宣傳其產品具有抗菌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規定。
2019年4月,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1萬元。
案例八 南京金至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以虛構的“南京新生活環保宣傳教育中心”的名義,未經同意向潛在客戶發送短信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以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等規定。
2019年6月,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萬元。
案例九 蘇州工業園區華蒜豆食品商行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內墻上發布廣告,宣傳其銷售的食品“華蒜豆”是“慢性疾病的克星”,“具有高纖溶能力,能溶解陳舊性血栓,調理高血壓、高血脂等與血液有關的疾病”,“能使三高一多癥患者一個月至半年康復的產品”、“專門對付心梗腦中風、高血脂高血壓”、“是目前對付心腦血管疾病的最安全、最有效、最省錢的健康食品”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七條規定。
2019年9月,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罰款20.085萬元。
案例十 南京青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對其銷售的各類食品進行宣傳時,存在對商品銷售狀況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情形,并使用“最頂級”、“最地道”等廣告用語,且部分廣告內容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以及存在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的情形,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七)項,第十三條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2019年3月,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涉案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1萬元。
(原題為:《虛假陳述、絕對化用語、發送短信廣告...這些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你碰到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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