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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鸚鵡案二審改判緩刑,當事人:很矛盾,希望是無罪
紅星新聞11月14日消息,2018年,“江西鸚鵡案”買家邱國榮以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邱國榮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5月9日、8月6日,該案二審進行兩次開庭。今天(11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邱國榮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悉,該案二審今天宣判,改判邱國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顯示:
法院認為鑒于涉案鸚鵡系人工馴養繁殖,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小于非法收購、出售純野外生長、繁殖的鸚鵡,故對邱國榮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邱國榮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再犯可能性小,故可宣告緩刑。

對于二審的判決結果,邱國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心里還是有些遺憾,他一直希望是無罪?!叭绻軣o罪就好了,我現在很矛盾,也不知道說什么?!?/p>
鄭曉靜說,“江西鸚鵡案”之所以全國矚目,主要事關全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的生產、銷售,關系到該產業的生死存亡。該案直接把銷售雙證齊全、源頭合法、保證可追溯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合法經營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此前判決脫離社會現實,拘泥于最高法院2000年11月制訂的《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保護野外野生動物擴大為“馴養繁殖”,從而把經國家許可、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的合法經營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

紅星新聞曾報道,2018年4月底,江西省貴溪市一水族店老板邱國榮從南昌市萬錦龍經營的花鳥店購買了8只鸚鵡和4只鷯哥。5月2日,邱國榮以涉嫌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的罪名被警方帶走。經相關部門鑒定,8只鸚鵡和4只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他隨后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12月21日,邱國榮以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原題為《“江西鸚鵡案”二審改判緩刑 當事人:現在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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