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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巡隊連續兩天扣押大陸漁船,期間有隊員登船拔槍

臺海巡隊員登船拔槍。
海外網11月14日消息,臺海巡隊于11月11日、12日連續兩天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期間有臺海巡隊員登船拔槍。

據臺媒報道,臺灣澎湖海巡隊11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澎湖草嶼西南20.5海里海域,發現一艘大陸漁船“閩連漁運69207號”,并進行追捕。

大陸漁船起初拒絕對方登船檢查,其后臺海巡隊員跳上漁船,拔出槍支對準漁民進行遏止,并將這艘大陸漁船扣押至澎湖馬公港調查。
臺海巡隊稱,被查獲的大陸漁船預計前往澎湖七美海域,收購其他大陸漁船的明蝦并協助補給,為進行更深入調查,臺海巡隊將船只及4名船員一起扣至馬公港。全案在完成調查后,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予以重罰。

(圖:《澎湖日報》)
就在事發前一天,臺海巡隊剛剛扣押一艘大陸船只。11月11日,臺海巡隊在澎湖目斗嶼北23.8海里海域,發現“閩豐漁00851號”大陸漁船,廣播數次后,強靠登船檢查,船上王姓船長等7名船員一并被扣押調查。
“越界”捕撈一直是臺當局扣押大陸船只的慣用說辭。今年以來,大陸船只被扣押事件時有發生,期間甚至出現過動槍的情況。
“中央社”4月份一篇報道稱,大陸漁船于4月18日“越界”至馬祖海域,遭臺海巡隊廣播警告。起初,大陸漁船拒絕停船,并朝臺海巡隊員丟擲石頭,未料對方使用霰彈槍擊發震撼彈,致使大陸漁船驚慌駛離。
震撼彈雖然是非致命性武器,但爆炸威力仍相當驚人,能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臺海巡隊使用此類彈藥針對大陸漁民,早有先例。2017年5月6日,臺“海巡隊”曾向廣東省南澳31049號大陸漁船發射震撼彈。過程中,兩名大陸漁民受傷,他們的腿及腳踝部位出現流血情況。
針對臺“海巡署”打傷大陸漁民事件,國臺辦發言人曾表示,多年來大陸為兩岸漁民正常作業提供保障,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臺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原題為《臺海巡隊連續兩天扣押大陸漁船 這回拔出了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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