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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整治超載超限:超載1噸罰500元,違法未處理禁上高速
澎湃新聞記者 楊亞東 通訊員 曹明 顧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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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車貨總質量超過交通部相關限定標準的,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新的《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將于11月15日實施。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該《辦法》明確了對超限車輛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取消“非現場執法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動接受處理的,可減輕處罰”條款,按實處超載量處罰。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車貨總質量超過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限定標準的,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3000元罰款。
此外,浙江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管理也進行了升級,有一次高速公路違法超限未處理的貨車都將被限制上高速。
7月起,浙江啟動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管理,超限超載車輛、計重數據等會被省高速公路非現場執法平臺系統記錄在案。一旦被列入“清單”,車輛在駛入高速入口時將受格外“關照”——拿卡上路前須被引導至超限運輸檢測點進行精檢,或在收費系統中對其施行“人工干預”操作,有三條未及時處理違法失信記錄的將被勸返,禁止上高速。在浙江普通國道、省道上有非現場違法記錄、未接受處理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信息也將納入“違法失信清單”管理。自8月起,杭州交通部門對7月后在高速上有超限記錄且未處理的浙A牌照貨車進行網上公示,目前涉及車輛3859輛,其中已處理相關違法行為的1540輛車輛信息已從清單中移除。
責任編輯: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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