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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15歲女孩跳江輕生,19歲男生幫推一把被控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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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19歲男生李某路過南寧市凌鐵大橋時,遇到一名15歲女生欲跳江輕生。女生因害怕便讓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案件回顧】11月5日上午,李某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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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
當天上午10時許,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審理。
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經鑒定,案發時,他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審理前,在律師見證下,李某與公訴機關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過程中,李某并沒有為自己的行為做任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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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表示很后悔,也知道錯了
據了解,案發時李某發現女孩爬上欄桿跳橋輕生,一開始是勸說對方不要干傻事,但后來不知怎么就應了對方要求,將她推下江。
李某稱自己現在很后悔,也知道錯了,并表示今后不會再犯。
庭審中,辯護律師提交一份證明,列舉李某家境困難、李父臥病在床兩年多需要人照顧等,懇請法院量刑時酌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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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有期徒刑
3年至3年6個月幅度量刑
最后,辯護律師提出,李某的行為跟刻意謀殺有本質區別,且被害人最后也獲救,建議法庭對李某處以最輕量刑處罰。
另一名辯護律師則提出,李某屬初犯,也有自首情節,建議對李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明知將人從橋上推下河會致人死亡,仍將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被害人最終獲救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系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對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個月幅度量刑。
當天,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原題為:《南寧一15歲女孩跳江輕生,19歲男生幫推一把被控故意殺人》)
責任編輯: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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