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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二選一”糾紛頻現天價違約金,獨家合約獲法院支持

網絡直播平臺之間“互挖主播”糾紛案已呈多發之勢。
電商平臺“二選一”之爭引發熱議時,網絡直播平臺之間因“互挖主播”引發的違約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已呈多發之勢。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梳理上百份直播平臺糾紛判例發現,這類訴訟案由大多是:直播平臺為鎖定流量,與主播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以限制主播到其他平臺直播,但仍無法阻擋對手平臺對當紅主播的爭奪,以及主播在合約期內的“任性”跳槽。數十份已判案例顯示,簽訂獨家合作協議的主播跳槽后面臨巨額違約金;有的“挖角平臺”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另外還有數十份已公布的管轄異議的裁判文書顯示,多起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主播天價賠償案背后的“獨家合作”
1.45億元。這是一位網絡主播被直播平臺訴請支付的違約金。
2019年年初,相關新聞引爆輿論:武漢中院公布斗魚直播所屬公司、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魚行天下公司)與知名90后游戲主播曹海(網名:蛇哥colin)合同糾紛案的一審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魚行天下公司變更訴訟請求,訴請法院判決曹海向公司支付1.45億元違約金。
因為索賠的違約金超過億元,按級別管轄相關規定,武漢中院裁定將案件移交湖北高院處理。這也意味著,這起直播平臺天價索賠主播案,如果一審判決后上訴,官司將打到最高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知名主播曹海最初是虎牙的簽約主播,后來跳槽到斗魚,2018年初被虎牙告上法庭,裁判文書顯示,曹海被判賠償虎牙公司違約金等共計2400萬余元。但隨后,曹海又與斗魚翻臉,被斗魚索賠1.5億元。此后,曹海又回到虎牙復出。
如此“一來二往”,知名主播已落下巨債,有網友戲稱,一旦敗訴斗魚,曹海將成為主播界的“首負”。
除了接近1.5億元的索賠之外,斗魚方面還要求曹海繼續在斗魚直播,并禁止曹海在第三人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虎牙公司)運營的虎牙或其他第三方平臺直播。
11月1日,斗魚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斗魚曾與曹海簽訂獨家協議,針對曹海的違約行為,斗魚提起訴訟并向曹海索賠,但目前仍在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在此之前,另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主播天價賠償案,則是虎牙公司告知名游戲主播江海濤(網名 “嗨氏”)案,該案的第三人是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斗魚公司)。2018年11月,廣州中院二審判定江海濤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
法院認定,江海濤于2016年與虎牙公司簽署獨家合作協議之后,在虎牙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廣、包裝之下,逐漸成為國內游戲直播領域頂級的網絡主播,被稱為“王者榮耀第一人”。而自2017年8月27日,江海濤未經虎牙公司同意,開始在與虎牙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斗魚直播平臺進行直播,造成虎牙大量活躍用戶流失。
一審法院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及二審廣州中院均認為,國內直播平臺競爭激烈,誘使競爭平臺的主播在合同期內違約,爭奪流量與用戶,為廣大游戲參與者樹立了不良榜樣,結合主播的收入情況,原告的投入及損失情況,非相對較高的違約金不足以制止違約行為。
在廣州中院同一個月作出的另一起判決中,原虎牙平臺游戲主播章虎(平臺名“虎神”)被認定“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況下,故意違反約定,到與虎牙公司有競爭關系的直播平臺長期播出,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章虎向虎牙平臺支付500萬元違約金。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副教授陽永恒告訴澎湃新聞,在這類直播平臺與主播合作糾紛案中,媒體所謂的“天價違約金”,“可能只是普通老百姓感覺數字大,而實際上直播平臺的損失可能更大。當然,如果違約金超過了直播平臺損失30%以上,根據合同法及司法解釋,主播可以向法院申請酌情減少,以平臺損失為基礎,考量雙方大致利益平衡。”
主播違約與平臺不正當競爭
多份直播平臺判例顯示,違約主播被法院判決支付巨額違約金的案件不在少數。而賠償的前提是,平臺與主播簽訂的獨家合作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多名法學專家介紹,獨家合作協議作為一種市場競爭方式,在法律上屬于“排他性協議”或“限定交易”,“二選一”“N選一”只是一種通俗叫法,在合同法的范疇內,獨家合作是能得到法律保護的。
上述虎牙訴江海濤、章虎兩案中,法院均認定兩主播與虎牙公司簽訂的服務合作協議,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但兩主播均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況下,故意違反約定,到與虎牙公司有競爭關系的直播平臺長期播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就在最近的10月23日,又一場網絡直播平臺糾紛案在杭州中院召開庭前會議。這場訴訟中,直播平臺的糾紛或從單純“違約”,升級為“違約+不正當競爭”。案中主播跳槽到的平臺不再被列為“第三人”,而是直接列為“被告”起訴。
該起官司的原告是觸手直播平臺所屬公司,被告是主播李某及虎牙直播平臺所屬公司。因為李某在合約期內從觸手跳槽至虎牙,觸手公司將李某與虎牙告上法庭,并以不正當競爭為訴由,向李某及虎牙索賠1319萬余元。
杭州中院的庭審直播顯示,原告觸手直播訴稱,該平臺人氣游戲主播李某系觸手母公司杭州開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開迅科技)及其關聯合作公司培育的知名主播,獨家在觸手直播進行游戲解說及演藝服務,但李某在合約期內跳槽至虎牙直播,虎牙明知雙方合作未到期,仍惡意誘導李某跳槽,并承諾為其解決違約糾紛。開迅科技認為,李某與虎雅給觸手直播帶來了至少1319萬余元經濟損失,因此,將兩者告上法庭索賠。
被告則認為,當事人可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也可根據(合同)違約機制進行解決,不應將《反不正當競爭法》引入該案。
澎湃新聞通過法信APP檢索關鍵詞“獨家合作”發現,早在2017年,直播平臺以不正當競爭為訴由起訴另一平臺的案例就有先例。
在該起案例中,斗魚平臺所屬公司起訴主播朱浩違約的同時,起訴了朱浩跳槽的上海炫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炫魔公司)、上海脈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脈淼公司)旗下平臺,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要求三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顯示,朱浩是斗魚直播平臺發掘并培養起來的知名游戲主播。2015年9月1日,朱浩和武漢魚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趣公司)簽訂5年《游戲解說合作協議》,其游戲解說視頻、音頻的各項權利、權益歸魚趣公司獨家所有。2016年下半年,在合約未到期的情況下,朱浩離開斗魚跳槽至全民TV平臺(炫魔、脈淼公司旗下)。斗魚隨后起訴,認為兩家公司侵犯了其公司著作權,屬于不正當競爭,并得到一審法院支持。
二審中,武漢中院法院否定炫魔、脈淼兩公司侵犯斗魚著作權,但認定炫魔、脈淼公司“挖主播”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維持了朱浩、炫魔公司、脈淼公司向魚趣公司連帶賠償90萬元的一審判決。
“立法的目的是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
在上述案件判決中,武漢中院指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將“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作為立法目的,原因在于,市場競爭是一種爭奪市場機會的行為,正是由于市場機會和經營資源的稀缺性,才有競爭的必要。競爭必有損害,正當競爭的損害必然是允許的,法律旨在使競爭者免受不正當競爭之害。網絡直播行業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作為流量核心的平臺主播資源的競爭。
法院認為,對平臺惡意挖角明星主播能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問題,應深入分析網絡直播行業的競爭特點,以流量為核心,認定使用他人簽約主播,實質上就是直接攫取他人競爭果實——不僅僅是平臺花費大量人財物所培養的優質主播資源,也包括了平臺通過激烈競爭和長期經營所積累的觀眾及流量。同時,還應結合分析涉案行為對行業、競爭秩序、競爭者以及消費者的影響。
陽永恒介紹,平臺與主播的獨家合作協議如屬雙方自由約定和處分自己權利,對競爭對手一般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獨家簽下一個主播也夠不上市場壟斷。在法律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的情形下,適用一般條款的邊界應當嚴格控制,以減少司法的隨意和不確定,同時應保護市場自由和競爭活力,盡量減少干預,對于獨家有約在身不可擅自跳槽的主播,本身有違約金約束,還可以通過加強行業自律對違約主播和挖人平臺引導約束。
澎湃新聞注意到,法信APP顯示,相關法官對該案作為出版案例的點評為:
商業倫理是一種在長期商業實踐中所形成的公認的行為準則,遵循商業道德標準,是維護和實現效率的需要,被訴侵權公司的行為屬于提供同質化的服務,但未促進行業效率的提升的行為,且該行為有損行業發展,并減少消費者福利,故被訴侵權人的行為違反了該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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