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10月31日消息,近日,四川德陽中江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件公益訴訟案件,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中江縣永太鎮鎮政府。結果鎮政府因為轄區內垃圾沒有及時清理,被判決行為違法,并被責令采取補救措施。
早在2017年11月,四川德陽中江縣永太鎮衛東橋這處垃圾轉運站垃圾成堆、臭味四溢,村民生活環境被污染。隨后一年多,經村民舉報、媒體監督報道,情況依舊不容樂觀。
四川德陽中江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永太鎮鎮政府怠于履行其環境保護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傷害,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今年3月8日,中江縣檢察院向永太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建筑、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防治工作,保證轄區內環境安全。
3月19日,永太鎮人民政府回復稱,對衛東橋周圍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整改完成,并承諾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中江縣檢察院分別于6月4日、8月7日、8月9日、8月13日和8月28日進行了后續調查,衛東橋橋頭及橋下河道附近仍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建筑垃圾僅僅用土進行簡單覆蓋,沒有達到國家標準,社會公共利益處于持續受損狀態。2019年8月30日,中江縣檢察院向中江縣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公訴人 中江縣檢察院檢察長黃蕾: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永太鎮衛東橋的建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問題的最終解決主要依賴于永太鎮人民政府的積極履職。社會公共利益的持續被侵害,與永太鎮人民政府不完全、不充分履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庭審中,公訴方從被告的主體適格和負有法定環境保護職責,怠于履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情況,永太鎮政府在收到檢察建議后不完全不充分履職導致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等四個方面出示證據。被告永太鎮政府當庭承認其沒有按照國家標準處理建筑、生活垃圾,確實存在不完全不充分履職的情形,下一步將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對衛東橋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予以妥善處理。
被告 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永太鎮人民政府鎮長李冕:在履職和整改上不徹底、不充分,客觀事實存在。也在庭上表個態,以衛東河環境污染的事,我們鎮上作為一個教訓,舉一反三,在我們全鎮進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提高我們廣大干部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10月23日,法院依法作出了當庭宣判。
審判長 中江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張戰濤:第一,確認被告中江縣永太鎮人民政府不完全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第二,責令被告中江縣永太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后六十日之內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對衛東橋以及橋下河道的污染治理采取補救措施。
這是四川德陽的首起行政公益訴訟,也事關廣大農村垃圾合理處理。德陽市部分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70多人庭旁聽了庭審。
(原標題為《四川德陽首起行政公益訴訟:垃圾清理不徹底 鎮政府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