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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于歡刺傷的討債人員索賠案開庭:原告索20萬,未當庭宣判

該案在于歡服刑的聊城監(jiān)獄開庭。 紅星新聞 圖
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于歡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處獲悉,今日上午9時至12時許,“刺死辱母者”事件中當年被于歡刺傷的討債人員嚴建軍起訴于歡索賠近20萬元一案,在于歡服刑的山東省聊城監(jiān)獄開庭。
殷清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次庭審,原告嚴建軍并未委托辯護人;庭審中,嚴建軍表示,“我犯過的錯,已經(jīng)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歡對我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是不是也得承擔責任?”
殷清利介紹,嚴建軍在庭審中較為詳細地列舉了索賠近20萬元的明細,主要包括醫(yī)療費用12余萬元、精神損失費2.8萬元等。
據(jù)紅星新聞記者此前報道,嚴建軍《民事起訴狀》內(nèi)容顯示,嚴建軍認為,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時許,于歡與嚴建軍等發(fā)生糾紛,致使嚴建軍受傷住院接受治療。“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嚴建軍在《民事起訴狀》中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于歡承擔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等暫計197466.82元。
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無期徒刑、賠償嚴建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3443.47元。據(jù)殷清利介紹,此次在法庭上,雙方已達成一致:于歡一方此前已經(jīng)支付該5萬余元。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對吳學占等涉黑案作出判決,其中判處嚴建軍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至2019年3月14日)。
殷清利介紹,于歡在庭審中表示,“這事不是早就結束了嗎?怎么還沒完沒了了?”
殷清利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比嚴建軍2016年、2019年兩份民事起訴狀,可以發(fā)現(xiàn),本案是典型的重復起訴,法院應依法駁回嚴建軍的起訴。
殷清利說,吳學占涉黑、嚴建軍非法拘禁案裁判文書顯示,吳學占曾出資為嚴建軍聯(lián)系醫(yī)院治療,在此情況下,嚴建軍如不提交充分證據(jù)說明吳學占支付情況及數(shù)額,將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嚴建軍在討債行為中,構成非法拘禁罪,冠縣人民法院對此應當予以重點考慮;于歡的行為已經(jīng)由山東高院判決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行為,對此本院應當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考慮這一情節(jié)。
“總之,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對原告嚴建軍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而且當時在山東省高院的二審中于歡家屬已經(jīng)向法院提交賠償款的情況下,已經(jīng)足以符合因為防衛(wèi)損害賠償?shù)脑瓌t。”殷清利說。
殷清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題為:《于歡被討債受傷者起訴索賠案開庭 于歡律師:應考慮防衛(wèi)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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