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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朋友借寶馬醉駕撞死三輪車主,法院:車主一同擔責判刑
程瀟龍/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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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對“4.13”醉駕案件作出正式判決。
駕駛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而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車主巢某,也因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本案也是瑞安首起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案件。
今年4月12日晚上,李某(男,24歲,河南永城人)和巢某(女,26歲,河南永城人)兩人,與朋友一同在瑞安市安陽街道某飯店飲酒,直至13日凌晨準備離開。
隨后,李某向巢某借寶馬車開開。
巢某在明知李某已飲酒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寶馬轎車交給對方駕駛,而自己也坐在了副駕駛位上。
凌晨1時55分,當車子途經萬松東路與拱瑞山路路口時,因車速過快,與一輛人力貨運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
三輪車駕駛人受傷,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不久,民警在事故現場附近的一家賓館找到李某和巢某。
兩人的身上,帶有明顯的酒氣。
經抽取血樣檢測,肇事者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8mg/ml,已構成醉駕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醉駕機動車在道路上嚴重超速,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而車主巢某明知李某已飲酒,仍將自己的寶馬轎車提供給李某駕駛,危害公共安全,構成危險駕駛罪。
最終,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巢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了解,這是溫州瑞安市法院審判的首例以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李某亦有危險駕駛行為)追究同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原題為《男子向朋友借寶馬車醉駕撞死人!法院判決:車主一同擔責判刑!》)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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