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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春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相關規定的頒行與廢止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是上海英美租界于1868年在上海開設的第一個公園外灘公園(今黃浦公園)門口懸掛的一塊牌子上的一條規定,據說其英文是:“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 關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內容在文人的日記中有明確記載。關鍵證據之一來自周作人寫的《公園之感情》:
上午乘車,晤封燮臣,同至十六浦,途中經公園,地甚敞,青蔥滿目,白人游息其中者,無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國人不得入,門懸金字牌一,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園之四周皆鐵柵,環而窺者甚多,無甚一不平者,奈何竟血冷至此。
1885年租界工部局對游園規則有明確規定。工部局檔案中記載:
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三、禁止采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庸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準入奏樂之處;五、除西人之庸仆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據此園規來說,“華人”與“狗”并沒有并列在一起,而是分別列開,與直接掛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木牌相較,只是表達上存在差異。而“跟隨西人的仆傭”之外的中國人無法入園,此條規定居然排在“犬類不得入園”之后,造成華人與狗不得入園的事實,確實激起華人民憤無數。
規定頒行之前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相關規定頒行之前有三件事不得不提。
首先是英、英美租界產生并成了“國中之國”。
上海英租界的產生以中英不平等條約為依據。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中國失敗,1842年中英簽署了不平等的《南京條約》。此條約規定,英人及其家屬可以在五口通商城市居住。“自今以后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1843年 《南京條約》的附件《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條款》又進一步規定,中英雙方應劃出地界讓英人居住。“廣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中華地方官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勢,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這里的“界址”在上海,稱上海英租界。上海也在這一年正式開埠了。
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頒行。它第一次對上海英租界的地域作了規定,即“茲體察民情。斟酌上海地方情形,劃定洋涇以北、李家莊以南之地,準租與英國商人,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1844年,中美簽訂了不平等的《望廈條約》,美國取得了類似于英國的權利,也可在中國設立租界。1848年上海美租界確定下來,地址在上海英租界的北面區域。1863年上海英、美兩租界合并,成立上海英美租界。1899年上海英美租界又改名為上海公共租界。
有了地域以后,上海英、英美租界的洋人便以三權分立為原則,開始建立租界內的自治機關。其中包括:立法機關“租地人會”(1846),行政機關“工部局”(1854),司法機關“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1864)。以后,“租地人會”發展成為“納稅外人會”(1869),“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又被“會審公廨”(1868)取代。有了這些自治機關,上海英、英美租界就可擺脫中國政府的管控,儼然成了“國中之國”。同時,中國的主權也就受到了侵害。有了這個“國中之國”,就可自己制定、實施“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樣的規定了。
其次,上海英租界從“華洋分居”變成了“華洋雜居”。
上海英租界剛產生時,是“華洋分居”,即在租界內只允許洋人居住,不許可華人居住,華人與洋人不混居。這在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里有明文規定。它規定:“洋商租地后,得建造房屋,供家屬居住并供適當貨物儲存”;“界內居民不得彼此租賃,亦不得建造房屋,賃給華商”;“洋商不得私自建造,亦不得建造房屋,租給華民或供華民適用。”可見,只要是華人,不管是“華商”還是“華民”,都不可居住在上海英租界。
“華洋分居”局面在1853年被打破。那年,上海小刀會起義爆發,攻占了上海城,大批華人逃往毗鄰上海英租界。他們在那里租房、建房,或棲身于停泊在洋涇浜上的船內,“華洋分居”局面因此而被打破,“華洋雜居”取而代之。上海英租界無奈之下,默認了“華洋雜居”的事實。1854年頒行的 《上海英美法租界章程》,不再規定關于“華洋分居”的內容。
“華洋雜居”以后,華人在上海英、英美租界以及以后的上海公共租界的人數持續增長,洋人所占比例長期處在低位,華人是租界的真正主體。華人是英美、公共租界的主體,卻因“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而被排斥在入園的范圍之外,違背常理。
最后是,外灘公園的土地是華界的土地。
上海自從有了租界以后,就有了華界與租界之分,華界與租界毗鄰。外灘公園原來即是華界的地域。那個地方靠近黃浦江與蘇州河的出口處,長年由淤泥堆積,形成了淺灘。再加上有船沉沒于此,淤泥越積越多,蘇州河水在那里繞行,成了一個可以填充為陸地的地方。這個地方屬于華界,不在上海英租界的區域范圍之內,只是靠近英租界而已。但是上海英租界垂涎這塊地方,企圖使其成為自己的一個公園。

上海英租界先斬后奏,于1865年開始填實這塊地方,使其變成了一塊陸地,面積有30多畝。木已成舟以后,1868年英美租界才致函上海地方政府,要將其變成一個娛樂場所,承諾不造房屋營利,也要求豁免錢糧。開始,上海地方政府很惱火,因為當年在上海英美租界開始填土的時候,已發現了租界擅自侵占華界土地的不法行為,還進行過交涉,可是在既成事實面前,上海政府只得讓步,“用婉轉的話答應了”。外灘公園就在同年出籠,門口還懸掛了具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的牌子。
可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是中國國家主權受損與上海英美租界自治的產物,也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一種表現。
規定頒行之后
外灘公園地處華界,卻不讓華人進入,還侮辱華人,規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理所當然地引起華人的震動與憤慨,反對聲如潮。綜合起來,華人反對這一規定的理由主要有三個。
首先,這一規定侮辱了華人。
上海英美租界里的華人與洋人都是平等的,而且華人還占租界人口的大多數,是主體人群。可是,外灘公園竟然把華人與狗并列為不得入內的對象,這對華人是極大的侮辱,當然要激起華人的強烈不滿與反對。有華人認為,具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的牌子,是“極侮辱華人的牌子”。有華人說,外灘公園門口有個告白,內容大意是“中國人與狗不準入內”,看了以后“免不了感到侮辱,憤慨萬分”。
其次,中國領土上的公園沒有理由不讓華人進入。
外灘公園建立在華界,屬于中國領土,只是毗鄰上海英美租界而已。華人進入自己領土上的公園是人之常理,沒有理由不讓華人進入。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不符常理,也顯失公平。有華人指出,外灘公園“其地為中國土地”,但不讓華人進入,十分不公平,即“中國人民不得入園一步,實為不平之事”。也有華人氣憤地說:“我們的地方,我們不能進,那真是太可笑了的笑談了!”
最后,外灘公園的建設費用中包含有華人的捐稅,理應對華人開放。
外灘公園的建設費用來自于上海英美租界的捐稅支出,而這一捐稅中就包含租界內華人所納捐稅。作為權利、義務一致原則,華人也可以進入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與這一原則相悖。有華人認為,外灘公園的“一切用項系于所收中外人等捐款項下動支,況租界華人最眾,其所收之捐項在華人為不少,則是園亦當縱華人瀏覽,不容阻止”。許多華人都表達有相似的想法,還認為,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不讓華人入內,這永遠不會被忘記。即外灘公園“填地和造園的經費也出自中外居民所納捐稅”,但卻“不許華人入內”,“雖是健忘的人,也不至于已經忘掉了吧?”
華人對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的反對,言之有理,語之有據。這也是一切正直、善良人們的心聲。華人們的反對呼聲也直接反映給了上海英美租界,可是他們無視華人們正當理由,原因竟是“(外國)僑民一般都反對華人入園”。而且,一意孤行。少數洋人的話竟可剝奪廣大華人應有的入園權利,豈有此理。
上海英美租界之外的有些中國租界也有類似規定。
上海英美租界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開了一個壞頭,從那以后,上海所有的租界公園都有類似規定,不準華人入園,只是沒有這樣露骨的表述而已。1885年上海英美租界頒行的公園規則里明確規定:“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除西人傭仆外,華人不準入內。”至此,上海英美租界里所有的公園都不準華人進入。
上海法租界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不準華人入園外,還有條件地允許狗入園。根據1909年顧家宅公園的規定,“中國人”被列入嚴禁“進入公園”之列,相反,“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的影響相當惡劣。
無獨有偶,在上海英美租界“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出籠后,中國其他城市的有些租界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這里以天津租界為例。天津之英、法租界都建過公園,也都頒行過限制、禁止華人與狗不準入公園的規定。1887年建成的天津英租界維多利亞花園(今解放北園)就作出過限制華人、禁止狗入園的規定:“如果華人與外國人不相識者,則不得入內。”“如華人未經董事會理事或巡捕長許可,不得入內。”“自行車、軍樂器及狗不許帶入園內。”
1922年落成的天津法租界花園(今中山公園)則作出過相似于上海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天津通志·附志·租界》記載:“花園門口的說明牌上立有‘惟華人非與洋人相識者或無入園券者不得入內’、‘狗不得入內’的侮辱中國人民的規定。”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的廢止
1928年,包括上海公共租界外灘公園在內的上海租界所有公園,都取消了華人不得入園的規定。至此,“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即被廢止。這一規定前后持續了60年,華人受辱了60年,也抗爭了60年。這60年中,也有些事不能回避。
其一,收回租界的呼聲日益高漲。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規定依附于租界的存在。中國租界的存在弊端很多,不僅僅作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之類的歧視性規定,還有壓制中國人民的反侵略活動、縱容社會丑惡現象等等。要從根本上消除這些弊端,就要收回租界。這很早就成為華人的一種共識并付諸了行動,在1928年以前已是如此,特別是在五卅慘案、北伐戰爭爆發之后,更是如此。
1925年的五卅慘案發生以后,上海公共租界當局不僅不懲罰殺害手無寸鐵工人的兇手,還壓制具有愛國熱情的華人,這不能不激起包括上海華人在內廣大中國人民的憤怒,收回租界的呼聲更為高漲。當時的上海學聯就擬定了包含有收回租界內容的演說提綱,到處宣講。許許多多的華人加入了聲討租界暴行的行列,“收回租界”等進步口號“震撼了十里洋場”。上海華人的義舉得到全國人民的支持。全國學生總會積極聲援上海華人的愛國行動,還發布了具有收回租界內容的宣言。收回租界的呼聲在中國人民中進一步迸發出來。
1926年北伐戰爭爆發,借此東風,上海工人舉行了三次武裝起義,第三次武裝起義還取得了勝利。北伐戰爭對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裝起義的勝利,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和作用”。在起義過程中,始終把“收回租界”作為口號。1927年2月25日的 《中共上海區委告同志書》把“收回租界”作為口號之一,而且要求“普遍的在群眾中呼喊起來”。1927年2月27日的《上海總同盟罷工的記錄》也顯示,“收回租界”是“上海工人目前的緊急政治口號”,也是“群眾行動之大綱”。1927年3月1日的《特委會議記錄》中,仍然把“收回租界”作為口號。此會議要求口號“要集中,不要太多”,但“收回租界”仍是其中之一。可見,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勝利以前,“收回租界”已是上海工人進行斗爭的口號。
1927年3月21日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爆發,而且取得勝利,翌日即成立了新生的人民政權即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政府。在那以后的日子里,“收回租界”的口號依然堅持不變。1927年3月27日的《中共上海區委會議記錄》顯示,“收回租界”成為“反英與反蔣”的口號。1927年3月25日的《中共上海區委召開擴大活動分子會議記錄》也顯示,“收回租界”還是那時行動的口號。可以說,收回租界進一步成為上海人民奮斗的一個目標。
受北伐戰爭的影響,中國的其他一些城市也要求收回租界。1927年1月在武漢各界組織召開的慶祝北伐戰爭勝利與遷都武漢的會議上,為收回租界作了宣傳。1927年3月,當北伐軍逼近鎮江時,鎮江人民也發出了要求收回租界的呼聲,并付諸了實踐,商會還承接了收回租界的各項任務。總之,收回租界進一步成了當時廣大中國人民的一種強烈呼聲與迫切意愿。這為中國收回租界增添了力量,也成為廢止“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二,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被收回。
會審公廨是設在中國租界里的審判機關。上海英美租界時設立的會審公廨,上海公共租界繼續沿用。這是中國領土上的一種特殊審判機關。根據1868年《上海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的規定,會審公廨里的審判人員由華人與洋人組成,華人與無約國人為被告的案件由華人負責審判,有約國洋人為被告的案件由洋人負責審判。這被認為是“混合法庭”。這一法庭的建立意味著中國租界里的部分司法權喪失,即意味著中國主權被損。
辛亥革命爆發以后,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完全被洋人控制。他們乘辛亥革命時期上海地方政府名存實亡之際,擅自擴大上海公共租界當局在其中的權力。比如,把華人審判人員置于洋人審判人員控制之下;會審公廨的傳訊與拘捕事務等一些原來由華人參與的程序,全由租界的機關來執行等等。因此,辛亥革命以后,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被認為是:“完全被掌握在外國列強手中,上海地方官府在租界內的司法主權完全喪失。”中國的主權進一步受到損害。
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在五卅運動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竟然不將下令殺害手無寸鐵工人的洋人巡捕繩之以法。那個下令開槍打死游行華人的英國巡捕愛佛生,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連洋人都覺得不妥。美國人霍塞在《出賣上海灘》一書中責問道:“白種警官竟對一群民眾胡亂開槍,竟如此殘忍地打死了他們的青年領袖。倘若這天示威者不是中國人而是白種人,則巡捕們也會如此急促地開槍的嗎?倘若示威者是英國學生,則警察愛佛生也會下開槍的命令嗎?”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的不作為行徑,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更大憤慨,收回會審公廨被提到了官方的議事日程之上。
1926年12月淞滬督辦公署與上海交涉員同外國駐滬領事國簽訂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暫行章程》。此章程規定:“上海公共租界原有之會審公廨改設臨時法庭。”“凡租界內民刑案件均由臨時法庭審理。”這個臨時法庭適用中國法律,即“凡現在適用于中國法庭之一切法律(訴訟法在內)及條、例,及以后制定公布之法律條例,均適用于臨時法庭”。另外,這一法庭還收回了華人民事審判權,廢除了華人刑事案件領事會審權等。因此,它的建立不僅表明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的收回,還為以后中國在租界內建立自己的審判機關創造了條件。1930年2月中國通過與英、美、俄、挪威、巴西、法國等國家簽訂的《關于上海公共租界內中國法院之協定》,正式在上海公共租界設立了中國自己的法院,結束了這一租界擁有自己審判機關的歷史。
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庭的建立為中國收回租界內的審判權邁出了積極的一步,對租界洋人的行為是一種制約,同時也有利于對華人正當權利的保護。同時,“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也失去了司法保護,為徹底廢止這一規定,創造了條件。
其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相關規定的廢止。
在中國人民強烈要求收回租界與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庭建立的大背景下,1928年4月18日上海公共租界的納稅人會通過了租界內公園向華人開放的決議,并決定這一決議自同年6月1日起生效。從此,華人終于可以進入包括外灘公園在內所有公共租界內的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相關規定正式被廢止。即便如此,華人進入外灘公園也比洋人晚了整整60年。
繼上海公共租界允許華人進入公園以后,上海法租界也開始考慮修改本租界內的公園規則,允許華人進入公園。1928年4月在公董局之下,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專門討論租界內適用公園規則的修訂問題。修改后的《法國公園規則》于同年7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取消了禁止華人入園的內容。至此,上海租界的所有公園都向華人開放,“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退出歷史舞臺。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以侮辱華人開始,還迅速蔓延至上海及其以外的租界,占租界內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因此而無法進入自己領土上的公園,受辱受屈長達幾十年。在中國人民堅持不懈的抗爭下,上海租界不得不修改公園規則,取消了這一規定,抗爭取得了最后勝利。正義站在人民一邊,人民贏得了公平。雖然,這些都是發生于百多年前的事,可今天回憶起來,仍使人感慨萬分。
(本文摘自2019年第10期《檔案春秋》,澎湃新聞經授權轉載,圖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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