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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5年前投毒殺人案在金華監獄再審開庭,將擇期宣判
10月24日下午3點,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在浙江省金華監獄異地開庭,原審被告人吳春紅已被羈押近15年。
下午5時20分,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吳春紅的再審辯護律師李長青處獲悉法庭并未當庭宣判,宣布將經審委會合議后擇期宣判。
李長青稱,庭審現場,檢察官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檢辯雙方充分的發表了意見,達成了許多共識,雙方沒有發生根本性對抗。

24日下午,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她和13位親屬從河南民權來到浙江金華監獄門口等待,但未被獲準入內旁聽。
吳春紅的再審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澎湃新聞,雖然提出過申請,但吳春紅的家屬未被允許進入庭審現場旁聽。但從法律角度來說,除非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否則應公開審理。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表示,因為監獄的管理制度要求,服刑人員的家屬一般很難進到監獄里面的法庭進行旁聽。但現在有些法院在監獄進行遠程視頻庭審,采用遠程視頻的方式,既保證了庭審的安全,家屬也能直觀感受案件審理過程。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監獄內是特殊場所,需符合嚴格條件才能進入,一般不允許外人進入,所以如在監獄內公開開庭審理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公開開庭,其特殊性不利于維護申訴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案件資料顯示,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維持該判決。
多年來,吳春紅及其家屬持續申訴。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說,入獄以來,吳春紅一直拒絕認罪、拒絕減刑,讓家人一定要為他伸冤。
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寄出的再審決定書。
吳莉莉提供的“(2018)最高法刑申49號再審決定書”顯示,原審認定被告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認、不充分。依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指令河南省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吳春紅案時間線】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高院以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6月22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再次判處吳春紅死緩。
2006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第三次判處吳春紅死緩。
2007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吳春紅上訴,維持原判。 后吳春紅的父親吳慶亮提出申訴,稱吳春紅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取得。
2012年12月7日,河南高院駁回申訴。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下午3時,該案在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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