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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游客云南去世,運送回鄉(xiāng)單程640公里親屬被收2.4萬
云南撫仙湖作為度假避暑勝地,很多人尤其是退了休的老人,都喜歡帶著孫輩們,在撫仙湖這樣的美景地住上十天半月,他們被稱為撫仙湖的“候鳥老人”。
今年8月1日,正在撫仙湖景區(qū)度假的59歲宜賓市民蔡先生因突發(fā)疾病去世。愛人萬女士求助于澄江縣殯儀館,后由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派車將遺體送回宜賓,萬女士被收取費用共計24640元。
喪事辦完后,死者女兒蔡女士發(fā)現(xiàn)云南省殯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為:“高檔轎車型殯儀車往返距離在20公里以內的運尸費收費標準為每車56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
按照云南澄江縣殯儀館到宜賓市殯儀館的實際距離測算,運送遺體的費用達到了每公里38.5元,這相當于云南省規(guī)定的近10倍。因此,四川游客家屬質疑遭遇澄江縣殯儀館天價“運尸費”,目前家屬已將澄江縣殯儀館起訴至法院。

游客突發(fā)疾病去世,640公里被收費24640元
今年7月24日,宜賓市民萬女士、蔡先生夫婦帶著未滿5歲的外孫和其他友人一行,從四川省宜賓市出發(fā)到云南省澄江縣撫仙湖旅游度假,并居住于澄江縣龍街街道辦事處祿充風景區(qū)某客棧。
8月1日早晨,蔡先生因突發(fā)疾病在該客棧去世,后經(jīng)報警處理,并由澄江縣公安局祿充派出所民警幫忙聯(lián)系了澄江縣民政部門,派車將遺體運往澄江縣殯儀館。因事發(fā)突然,毫無心理準備,又要照顧驚慌失措的外孫,59歲的萬女士非常慌亂。
到達殯儀館后,萬女士被告知如果要將遺體運往四川省宜賓市(因考慮到從宜賓聯(lián)系殯葬車輛過來運送往返車程較長,故聯(lián)系的當?shù)貧泝x館),必須要宜賓民政部門出具協(xié)助運送遺體的函件,并按照澄江縣殯儀館的繳費標準繳納遺體運送費用。
在此過程中,萬女士電話通知了遠在四川宜賓的女兒蔡女士等家人,“當時我媽說的是36公里以內是560元,每超過一公里加收4元。我覺得不貴,反正到了宜賓,據(jù)實結算就是。”蔡女士告訴記者,她沒想到當天澄江縣殯儀館就收了她媽媽24640元,而且必須先交錢后派車。
交錢的時候,萬女士覺得收費偏貴,“由于我當時還沉浸在悲痛中,又不懂相關規(guī)定,不清楚收費標準。而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是按照相關收費標準計算并收費的,我女兒也說如果是按照相關標準收費的就沒有問題。”
8月1日交錢后,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于當日13時左右安排車牌號“云FLS**7”并佩掛“中國民政”字樣的殯葬車,將蔡先生的遺體從云南省澄江縣殯儀館運往四川省宜賓市殯儀館進行遺體交接。

超云南省標準近10倍,家屬質疑殯儀館“天價運尸費”
萬女士乘坐殯葬車在云南省會澤縣與家人會合后,一同返回宜賓,并于當日21時05分到達宜賓市殯儀館。蔡家人安排殯葬車兩位師傅吃過晚餐后,該車離開宜賓市殯儀館返程回云南。
在該次遺體運輸過程中,核定的路程是單程640公里,往返收費。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派車單收費清單顯示為:接運費23040元、過路費620元、冰300元等,共計24640元。
由于59歲、正當壯年、毫無征兆的父親突然逝世,蔡女士一家沉浸在悲痛之中,剛開始并沒有留意到派車單上列明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處理完父親的后事,平靜下來的蔡女士才發(fā)現(xiàn),被收取的24640元與派車單上的收費標準完全不符。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派車單上共開列有七大收費項目,其中第一條是“接運費起步價360元(36公里內),超過36公里每公里加收4元。單體豪華車輛加收200元。”并約定“過路費由喪屬承擔。”

“這個派車單,相當于就是合同。按照它載明的收費標準計算,往返收費,算出來的金額也就是6000余元,被多收了18000多元。”蔡女士認為,殯葬服務行業(yè)具有公益性質,不能利用喪屬悲痛驚慌、不了解收費標準的機會亂收費。
蔡女士進一步查詢發(fā)現(xiàn),2019年4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核定。其中,運尸(遺體運送)收費屬政府定價的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殯葬服務單位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

“他們的殯葬運輸車車身上、派車單上,都明確寫明的是超出36公里每公里加收4元,并沒有開列其它收費項目和標準。”蔡女士認為,澄江縣殯儀館、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超標準收費是對喪屬“趁火打劫”,不僅收了不該收的錢,還極大地傷害了家屬的感情。
澄江縣民政局回應,建議喪屬通過訴訟解決
發(fā)現(xiàn)問題后,萬、蔡母女先后向云南澄江縣民政局、市場監(jiān)管局等部門投訴。“剛開始澄江縣殯儀館答應退錢,后來又變卦了,民政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好像也無可奈何。”
據(jù)云南省玉溪市澄江縣民政局綜合業(yè)務股股長馬夢清介紹,澄江縣民政局接到蔡女士反映的情況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民政局綜合業(yè)務股和殯葬管理所人員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與蔡女士及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多次會談協(xié)商。
馬夢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澄江縣殯儀館屬于“公建私營”性質,目前由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具體經(jīng)營,民政局只是派駐了一名工作人員。因此,澄江縣殯儀館和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在經(jīng)營上是一家單位。
澄江縣民政局在答復蔡女士的書面文件中表示,根據(jù)澄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澄江縣殯儀館運尸費、骨灰盒寄存、遺體存放(含冷藏)收費標準(試行)的批復》文件規(guī)定:“長途運載尸體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200公里以內,是政府指導定價,殯葬服務企業(yè)不能多收費、亂收費。但是超過200公里,就不屬于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企業(yè)有自主定價權。”馬夢清說,以前有從當?shù)剡\送遺體到湖北境內,收費標準跟此次運送蔡先生遺體的價格差不多。

蔡女士說,澄江縣民政局、市場監(jiān)管局處理不下來,建議她通過訴訟解決。
云南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則認為,長途運尸收費與玉溪市內其他殯儀館收費標準基本一致,該公司不存在亂收費問題,且“該項(運送遺體)服務為選擇性服務,并未強迫,喪戶自愿消費。”
對于澄江縣民政局和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的答復,蔡女士并不認可。“一是在收費之前,沒有說超過200公里以上雙方協(xié)商,派車單上也沒有。二是云南省文件說得很清楚,基本殯葬服務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三是即使200公里以上協(xié)商,我們的理解是這個協(xié)商的價格應該要低于200公里以內的價格,而不是更高。這好比我買的東西多,應該享受一定幅度優(yōu)惠價,而不是我消費越多,單價越貴。”
蔡女士說,目前她已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式起訴云南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紅星新聞將持續(xù)關注此事進展。


律師說法:派車單上約定了收費標準,多收的費用應該退回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本案中萬女士與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達成了遺體運送協(xié)議,并在派車單上約定了收費標準,雙方應秉著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協(xié)議約定義務。現(xiàn)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多收萬女士運送費用,并以《關于澄江縣殯儀館運尸費、骨灰盒寄存、遺體存放(含冷藏)收費標準(試行)的批復》文件規(guī)定:“長途運載尸體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進行抗辯。實際上,雙方已在派車單中協(xié)商一致明確約定了收費標準,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此抗辯無據(jù)。其多收取萬女士高額運送費用沒有任何合法依據(jù),故應對多收取費用予以返還并支付多收取費用產生的孳息。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朱界平主任律師認為,依據(jù)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民政廳《關于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云發(fā)改物價[2014]1774號2014年12月30日)中明確規(guī)定:“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運尸(遺體接運)、遺體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務……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原則核定”。
朱界平表示,依據(jù)2019年4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fā)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管理,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核定。其中,火化費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運尸(遺體運送)、遺體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收費屬政府定價的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殯葬服務單位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
同時,《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同時規(guī)定“……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雙倍返還多收款項并按國家價格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因此,澄江縣靈山勝境殯葬服務有限公司的收費標準涉嫌違背云南省有關規(guī)章和行業(yè)規(guī)范。依據(jù)上述理由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其多收取萬女士高額運送費用沒有任何合法依據(jù),朱界平認為應對多收取費用予以雙倍返還并支付多收取費用產生的孳息。
(原題為《640公里收費2.4萬!四川游客撫仙湖去世疑遭遇“天價運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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